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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流域污染刻不容缓
时间:2007-8-27 9:09:00  来源:《记者观察》杂志        浏览823 次 评论0篇

  □张胜

  当前,科学发展观的号角吹遍神州大地,节能减排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日益深入人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全民期待。然而,纵观大江南北,各地的母亲河正日益受到严重污染!几大流域污水横流显得很不协调,污染纠纷不断搅得难以和谐,群众缺乏清洁饮用水谈何小康?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深入治理流域污染已经刻不容缓。

  流域污染已是触目惊心

  古人赞叹长江“水天清,影湛波平”,汉江“水是眼横波,山是眉峰聚”,西湖“行云却在行舟下,空水澄鲜。俯仰流连,疑是湖中别有天”。而如今,很多江河成了排污沟、毒沟,一些湖泊成了纳污湖、臭湖。昔日碧波不在,今朝污水横流。就连部分地区的地下饮用水也受到污染。水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2006年,七大水系中属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的有7个。10多年来国家下大力气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一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2007年以来,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一些河道丧失了使用功能;“三湖”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发展,化学需氧量还没有完全控制住,氮、磷又有所上升,不少地方水质已经沦为五类和劣五类,富营养化状态达到中度和重度。

  2007年4月以来,太湖蓝藻持续暴发,贡湖饮用水源一度出现污染,严重影响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巢湖 、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华,进一步大规模暴发的隐患仍然存在。这些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

  国家环保总局最近检查发现,海河流域51个断面水质全部为劣五类,15个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200mg/L。淮河流域16个断面氨氮全部超过地面水环境V类标准限值。涑水河、汾河、渭河等黄河支流污染严重。吉林省辖辉发河、伊通河等松花江支流污染较重,黑龙江省除拉林河和牡丹江外的所有松花江支流化学需氧量均超过100mg/L,全部为劣五类。流域污染严重引起部分群众强烈不满。面对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安徽省蚌埠市鲍家沟附近的老百姓跪地请求治污!在“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今天,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感到无比震撼!

  工业园区竟成了污染集中区

  工业园区是指工业企业相对聚集,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较为高效齐全的服务体系的工业制造区域。其重要内涵之一是缩短办厂周期,节约投资成本,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据测算,在园区内发展工业,可以节省公共设施投资10%,节约土地15%,治理污染费用可降低5%。工业园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取得很大成功,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快速发展。这种成功在各省起到了极大的示范效应,为追求GDP,追求所谓的政绩,各地纷纷招商引资,一窝蜂建立工业园区,甚至不惜对污染企业大开“绿灯”,限制或禁止环保等执法部门入园检查,致使工业园区内环境污染老帐未还,新帐不断,积累到现在,园区内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十分突出。

  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海河、太湖流域的126个工业园区检查发现,其中110个园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有的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为污染企业非法入园“放行”;有的污染企业入园后环境监管失控,“三同时”执行率很低;有的园区内企业严重违法排污,园区没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有了也在“晒太阳”,运行了也不正常;有的所谓“工业园区”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园区,企业零散分布,污染随意排放。在松花江流域,有的园区采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有的园区内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很低,部分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很多工业园区已经严重背离本义,不仅没有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反而成为群众反应强烈的“污染集中区”和“污染避风港”!

  企业违法排污何时了

  企业违法排污是导致流域严重污染的最直接原因。当前,企业违法排污非常普遍,且十分严重。国家环保总局在长江、黄河、海河、太湖流域检查企业529家,其中234家存在环境违法或超标排污的情况,占抽查总数的44.2%,其中黄河流域超标排污率达70%左右,淮河流域超标排污率达56.4%;抽查城镇污水处理厂75家,其中38家管网不配套、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或停运,占抽查总数的50.6%。在松花江流域,抽查企业100家,83%的重点治污项目超标排污。

  几大流域的很多企业没有规范化设置排污口,不少企业通过管道将废水排入河道但未予以明示,厂外很难找到排污口,存在规避群众监督和环境监管的嫌疑。一些企业应付检查,弄虚作假,有的企业负责人谎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检查发现,其设备已经老化,锈迹斑斑,根本无法启用;有的企业在白天检查时,COD为300mg/L,而当天晚上再次暗查时,COD增加到572mg/L;有的企业在得知检查组到来后,临时停产,或封堵排污口;有的企业由直接偷排偷放生产废水转向用清水稀释废水后排放。不少企业负责人不积极配合环境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万般抵赖甚至故意掩盖环境违法行为。一些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至今没有依法淘汰,一些严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仍在上马。一些企业拒绝环境执法人员入厂检查,不允许环保人员依法采取水样,甚至存在扣押水样、扣留环境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的恶劣行为。

  企业违法排污屡查不止,污染常常死灰复燃。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三不怕”、政府“三不查”。所谓企业“三不怕”,是指企业不怕环保部门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政府“三不查”,是指老百姓不上访不去查、中央领导不批示不去查、主流媒体不揭露不去查。政府“三不查”是企业“三不怕”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如此胆大妄为,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为儿戏,严重侵犯了群众环境权益,伤害了公民法律情感,损害了政府权力威信。

  谁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撑腰

  企业肆意违法排污且屡禁不止,为何无人能管?

  其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保护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难有作为。暗查发现,在松花江流域,部分市政府发放“重点保护企业”牌照,这些企业都严重超标排污;有的市委、市政府公然联合发出通告“某某集团是我市招商引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检查和收费”;有的市委为企业挂牌服务,规定 “各行政机关、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调查、收费、执法时,必须经市创建办批准;各司法部门到该企业执法时,必须持有本机关主要领导签署的意见,否则一律不得进入” 。在海河流域,部分市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规定“行政执法部门进企检查、收费或处罚的,需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在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的地区,就连国家环保总局人员暗查时,也曾遭遇多次出示执法证件仍被扣留、长时间不能进厂检查的窘境,更不用说当地环保部门入企执法了。

  政府出台 “土政策”,挂牌保护环境违法企业,公然对抗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和政府权威,使企业违法排污“合法化”、执法部门履行正常法定职责“非法化”。地方政府采取如此保护政策,环保部门自然难以作为,企业自然肆意排污且屡禁不止。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不仅造成流域污染加重,而且扰乱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流域限批成为环保利剑”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全国重点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国家环保总局对水污染严重、违法问题突出的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长江安徽段的6市2县5区实施了“流域限批”,暂停该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以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被“流域限批”的地区,要在三个月内,开展规划环评,清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停建环境违法项目,清理违法排污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完成整改任务的,才能解除限批措施。

  可以说,国家环保总局采取流域限批是治理流域污染的迫切需要。传统的环境执法手段软,法制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完善。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出台强有力的流域治污新思路。国家环保总局经过深入研究,审时度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流域限批,这是迄今为止环保部门动用的最大环境执法权。流域限批是一种手段,是系统思维在环境监管领域的具体运用。我国几大流域都跨越几个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治常常出现相互推责的现象;或者此处治污,彼处违法排污,造成了流域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竞争;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严重影响流域的社会稳定。通过实施流域限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为流域污染防治摸索了新思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措施。

  流域限批急速地提升了地方环保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对6市2县5区实施流域限批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有的市委书记、市长刚从沿海地带招商引资上亿元的项目,一下飞机就接到流域限批的消息,投资方立即撤资,书记、市长的心“ 一下彻底凉透了”!因为流域限批直接影响招商引资和GDP增长,进而影响政绩,各地党委、政府对污染整治非常积极、迅速。有的市委书记、市长在流域限批后,立即亲自向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作深刻检讨,立即召集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会,立即将落实流域限批整改要求作为全市中心工作,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责任到人。流域限批迫使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的市委书记说:“流域限批直接影响我们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但坏事也是好事,流域限批迫使我们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扭转经济增长方式。这是一个阵痛期,这个阵痛期迟早要到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们实施流域限批,实质上是要求我们提前完成这个阵痛期,实现新飞跃。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好事,我们将会更好地抓住未来的发展主动权。”其实这个观点已经有例可证,鄂尔多斯市作为“黑三角”的一部分,过去产业结构不合理,炼焦、铁合金、电石企业生产规模小,治理水平低,污染十分严重。国家环保总局对“黑三角”实施强力整治后,该市抓住机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现在已经完成调整“阵痛期”,发展异常迅速,受人瞩目。此外,被限批地区的环保工作也立即空前加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立即取消,企业拖欠的排污费全部追缴,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立即补办,超标排污的立即整改,有的地方还完善了环保机构。

  今后,流域限批要进一步规范化、正常化和法制化。流域限批作为当前力度最大的执法手段,能够将环保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所以,流域限批不应仅仅是一场风暴,应该规范化、正常化和法制化。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流域限批要与挂牌督办相结合,要与责任追究相呼应,要多种手段齐下,将处理人与处理事并举,流域限批的效果将会更好。

  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压力很大。只有全国上下联动,部门紧密配合,公众积极参与,才能将流域污染消灭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才能重现“水天清”、“空水澄鲜”的人间乐园。

  作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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