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进行调整,听证会预计在本月举行。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了解到,拟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主要是由于南昌市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偏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收不抵支,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调整背景】
两座新污水处理厂今年建成
目前,南昌市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朝阳洲污水处理厂和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总处理能力为41万吨/日。本月即将建成投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象湖污水处理厂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一期),总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
此外,南昌市近期规划新建及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有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3万吨/日。
【政策依据】
价格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
据介绍,国务院在2000年《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有关人士指出,根据这些文件精神,适度调高南昌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必须的。
【现实状况】
污水处理费用缺口增大
2003年3月,南昌市物价局调整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为:居民和行政事业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为0.22元/ 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为0.35元/ 立方米。
南昌市2006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5984.27万元,而去年南昌市年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为7817.80万元,资金缺口1833.53万元。随着南昌市象湖、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今年将投入运行,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费用缺口将增大到9066.49万元。因此,若不及时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会造成南昌市财政过大的压力,也势必会影响到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洪市政 马丽 吴跃强 吴舒琴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