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指出,全省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和供水计价方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户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
对此节水措施,有些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对居民生活推行阶梯式水价,含有罚款的性质,意思就是每使用一吨水,不管是不是合理的用水,就要接受阶梯式水价的罚款。并以供电部门也可以把涨价作为节约用电的措施、卖粮的也可以把涨价作为节约粮食的措施等依此类推,指责有关部门没有考虑一般市民的利益。
然而,笔者倒认为,调高水价能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但在细节上应当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因为,水市场是一个不完善市场,水行业带有较强的垄断性质,政府又通过特许经营进行管制,因此,由政府、水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组成水务委员会,进行民主协商,增加水价制定的透明度,可以使之更合理地代表广大用水户的利益。(新疆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