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听证、株洲市政府同意和省物价局批准,株洲市物价局通知,从10月1日起,该市城区供水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调价方案如下(不含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水费由4吨增至6吨。
调价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2元,继续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外,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记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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