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环境企业)是守护绿水青山不可或缺的主力军。然而,近年来,一个越来越棘手的问题困扰着这个行业——应收账款规模大、周期长、回款难,俨然成了企业面前的"拦路虎"。
破解应收账款困局,应如何发力?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环境经济政策专题组(以下简称专题组)最近给出了一些思路。他们建议,从企业自身、体制机制、政府政策等多个层面协同努力。
01. 企业转型:从"比谁块头大"到"比谁内功深"
过去十几年,我国基础环境企业快速扩张,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体系。但专题组副组长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直言不讳:不少企业还在"重规模、轻质量""重短期、轻长期"的老路上打转,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对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运营管理现代化水平也亟待提高。
当前,环保行业正在经历从"比谁规模大"向"比谁内功强"的转变。可惜的是,许多企业还没真正迈出这一步,导致需求升级了,供给却跟不上。
以城市污泥处理为例。2020年全国约6600万吨/年(含水80%)的污泥产量中,大约75%仍采用"脱水—外运—填埋/干化焚烧"的传统高耗能路线,与现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要求差距不小。
与此同时,基础环境企业在"两山"转化中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比如,2024年全国碳价稳定在60元/吨,若按现有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潜力估算,每年可形成30亿元的碳收益。可这些收益,目前还远没落到环境企业的口袋里。
因此,基础环境企业需要主动破局。一方面,要加快从"规模扩张"转向"精益运营",在污泥处理等传统领域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逐步替代高耗能路线;另一方面,应积极融入"两山"转化进程,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将污水处理厂的沼气发电、碳减排等潜在收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金流,而不是停留在理论测算中。
"只有练好'内功',才能在降碳减污的大潮中抓住机遇、赢得主动并缓解应收账款压力。"薛涛说。
02. 制度完善:推动"污染者付费"全面落地
为什么回款这么难?专题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汉青点出了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价费体系尚未完全理顺,"污染者付费"原则没真正落实。
以居民水费为例。202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居民终端水价均价约为3.38元/立方米。算下来,水费支出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9%。而在纽约、伦敦、东京,这个比例在0.7%—1.34%之间。过低的水价让供水企业陷入"成本倒挂",管网维护和水质提升都缺钱,最终影响的还是供水系统的长期稳定。
污水处理费同样偏低。据估算,目前,我国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只能覆盖处理全成本的70%—80%,污水收集管网的成本基本没算进去。国际上经济发达、水价体系成熟的城市,自来水与污水处理费比价一般在1:1.2以上,比如旧金山、巴黎等城市。而北京这一比价约为1:0.6,上海约1:0.89,差距明显。
垃圾处理费的差距就更大了。以荷兰阿姆斯特丹为例,2024年单人家庭年垃圾收集费为352欧元,多人家庭469欧元。而在北京,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每户每月3元,加上物业收取的清运费,全年合计仅66元。
"这样一来,污染治理收费覆盖不了成本,缺口只能由政府财政兜底。"薛涛说,从这个角度看,低价的环境服务相当于政府向社会提供了一种隐形的"环境福利",即企业或居民支付了比实际成本更低的费用,差额由政府买单。
过去地方财力相对充裕,这种"环境福利"还能维系。但近年来,财政压力增大,政府已难以继续兜底。这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企业回款难,二是这种"福利"本身并不公平。
为何不公平?因为真正享受这一福利的,并不是低收入群体。大量低收入家庭用水、用电、产生垃圾的量通常较少,属于低消耗群体。而水、电、垃圾处理等资源消耗大户,往往是高收入群体或高耗能产业。政府用公共财政为高消耗行为买单,反而形成了一种"逆向补贴",即消耗越多,获得的隐性补贴越多。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引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汉青认为,基础制度还得再夯实一些。他建议,不妨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为契机,真正把"污染者付费"这个原则落到实处,下决心把价格体系一步步理顺。
03. 政府施策:优先化解欠款,系统完善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化解应收账款困局中必须主动作为、靠前施策。只有政府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既解企业燃眉之急,又从制度上理顺价格、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才能为行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为此,专题组提出了几条务实建议。
首先,在化债工作中,把基础环境企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环境基础设施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建议将解决基础环境企业应收账款问题纳入各项财政、金融、化债措施的重点。推动地方政府把环保项目欠款列入地方债务化解计划,并优先偿还环保企业欠款。这既是"治标",也是为"治本"争取时间,坚决防止风险扩散。
其次,优化经济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例如,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环境设施建设运营预算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并探索固废处理等领域预算的专户管理,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克扣;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国家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专门化解国补及地方重点环保项目欠款,优先保障垃圾发电、污水处理等民生紧密相关的项目。政策性银行也可尝试推出"'两山'转化专项贷款",对采用先进技术、建立碳账户的项目给予利率优惠,促进技术与产业融合;加快补贴审核与发放。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各环节时限,切实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缓解企业周转压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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