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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6月例会: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时间:2023-06-29 11:1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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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核心任务,有效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阶段任务,统筹全国执法骨干1900人,开展了8个轮次的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监督帮扶,目前已经帮助地方发现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2.8万个,扎实推进渤海、长江、黄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利的推动了相关流域海域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指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焚烧炉持续落实要求,垃圾焚烧发电这个行业基本保持稳定达标运行,这是非常明显的成绩。

二是坚持严的基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修订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1-5月份指导各地采取双随机公开,检查企业22.6万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69万份,罚款是21.1亿元。坚持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指导各地不断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的正面清单制度,有4.4万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联合高检、公安部连续四年打击危险废物危险犯罪和数据作假违法犯罪,不断深化两法衔接,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夯实基础能力,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推进31个省市区和新疆兵团,基本实现了全域统一着装,5.2万执法人员穿上了统一的制服,并持有新的执法证件。连续8年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执法大练兵,印发了年度的《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统筹运用正向激励与反向机制,有力推动,提高了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的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主线着力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力度,坚持把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问题,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坚决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要求。

二是抓重点,紧紧围绕空气质量保障等重点任务,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深入落实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的“五个精准”。

三是抓典型,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突出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示范作用,不断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四是抓传导,紧盯抓紧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持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运用信息披露、公开暴光等手段,发挥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传导作用。

以上就是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安排,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下面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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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强”举措加强地方环境监管执法

北京日报记者:今年以来,生态环境科学部的四不两直两执的方式开展检查,我注意到在检查中发现了生产牌照造假等问题、数据监测造假等问题,想请问一下您如何看待造假的现象与监督决策现象,下一步还要采取哪些举措加强地方环境的监管执法,谢谢。

赵群英: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黄润秋部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河南省平顶山、许昌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甚至伪造台账记录、干扰自动监测、检测报告造假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问题。一些企业还存在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或运行不正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环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类别,我们大致归纳了三种情况:

一是生产企业为逃避执法监管,铤而走险。在持续执法高压态势下,一些企业,自身环保意识不够、社会责任感不强,为了逃避执法监管,伪造生产台账,通过各种手段篡改在线监测数据。

二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生产企业逃避监管,投机取巧。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想招数”“出主意”,通过修改仪器参数、植入造假软件等手段伪造达标数据,逃避行政处罚。

三是基层执法队伍能力不足,装备配备不齐。随着形势的变化,企业违法技巧不断升级,违法手段愈加隐蔽,但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现场执法需要,同时,现场执法快速监测等设备缺乏,尤其是基层配备严重不足,工作受到制约,一些本该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为推动解决这些情况,我们将从4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培训。结合发现问题,进一步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在查处在线监测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用电、用水、用药等工况数据的校核作用,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是强装备。进一步深化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装备的使用,强化卫星遥感、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探索指纹溯源、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持续创新执法手段。

三是强引导。不断完善正面清单、强化守法激励、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鼓励更多既有守法意愿、又有守法能力的企业实现自主守法。同时,对有守法意愿、但守法能力不够的企业,强化说理式执法、帮扶式执法,全面帮助引导守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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