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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

时间:2022-09-26 10: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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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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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将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7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以下为具体安排:

  1.中心城区。扩建酒仙桥再生水厂、稻香湖再生水厂、垡头污水处理厂、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39.8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排水集团牵头,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减河北再生水厂,改、扩建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平原地区新城。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顺义区大孙各庄再生水厂、龙湾屯再生水厂、木林镇镇中心区再生水厂,亦庄经济开发区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工程等7座再生水厂,改、扩建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房山区长沟污水处理厂等2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一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9万立方米/日,推进昌平区马池口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二期)前期工作。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4.生态涵养区。新建平谷区马坊物流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怀柔污水处理厂、怀北污水处理厂、密云区高岭污水处理厂等3座再生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69.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意见》指出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以“污水收集管网+厂站”集中处理模式解决剩余240个人口密集村庄等九类重点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快实施排水户污水管线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配套衔接建设。其他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能力。加快实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新建陶然亭等溢流调蓄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空间等增加雨污水调蓄空间。中心城区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施治,综合采用源头治理、过程调度、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建立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体系,实施四大流域86处合流制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城市副中心区、其他新城地区组织编制溢流污染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意见》指出将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构建“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再生水输配利用体系,系统分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开展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关闭园林绿化灌溉井,到2025年,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推动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替代。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170.9公里,以下为具体安排:(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65.8公里,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及河网,重点加强公共绿化环卫及河湖水系再生水用水,以再生水为主要补给水源的河道,修建傍河取水口提供周边园林绿化用水。(市水务局、北京排水集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实施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其他各区新建再生水管线89.1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意见》指出将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运行经费投入,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将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再生水厂纳入中心城区市级特许经营范围。深化水价改革,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销售收入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深化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基础上,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污水治理运行、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健康状况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应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指出将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初期雨水和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排水集团负责实施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等项目建设资金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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