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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时间:2022-09-19 16:5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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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四)区域范围。

  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五)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切实巩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与问题整治。推动太湖—太浦河等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到2022年年底,完成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到2024年年底,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疾控局等参与。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六)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混错接”和“老破旧”污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力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节能低碳的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到2025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到2025年年底,推动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八)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探索构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长江沿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行畜禽粪肥低成本、机械化、就地就近还田,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到2025年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完成13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建设。(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着力解决垃圾围村和农村水体黑臭问题。(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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