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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22-06-10 10:3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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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的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 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

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2%。各地基本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部区域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较为突出

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体过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相关性特征不显著。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地质高背景原因导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严重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

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

由于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化工集聚区、焦化集聚区、有色金属冶炼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历史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活动导致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局部区域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持续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但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方法。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企业管理的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局部区域煤矿、锑矿、锰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仍持续向外环境释放污染物,造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仍然存在。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

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础依然薄弱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市州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化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 型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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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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