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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点名!多家建设单位涉环评大气排放问题被通报

时间:2021-08-04 16:5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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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就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情况,对其中存在问题8家企业发布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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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企业名称:汪清县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2×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热源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的质量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燃煤锅炉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5中的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应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5中的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海星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集装箱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的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二甲苯产生量按照折中后的15%进行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应“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名称:睢县十只狼鞋服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年产60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的质量问题: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未给出SO2、NOX和PM10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引用的监测数据中未包括PM2.5、CO和O3相关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2.1中关于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应“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和3.3中关于基本污染物应包括PM2.5、CO和O3的要求;2.大气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大气环境影响三级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3中关于三级评价项目需“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名称: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环评文件名称:合浦县泮塘至平阳塘一级公路(北海-合浦二级公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的质量问题:所提声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泮塘等1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全部超标(最大超标10.4分贝)情况下,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各噪声敏感点给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10.3.2中关于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应“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建设项目敏感点降噪措施论证和实施,并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

企业名称:扬州科创工业辅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年产4000吨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的质量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评价因子中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的特征污染物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氯甲烷;2.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生产工艺M值为5,并据此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错误,应考虑报告书提到的发泡过程聚合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表C.1中的M值要求,判定生产工艺M值为25,并据此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3.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未对厂界外5千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开展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4.5.1中关于一级、二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般应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5千米的要求;4.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结合项目特点分析预测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燃烧过程产生光气、氯化氢、氰化物等二次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未给出甲苯二异氰酸酯泄漏影响的预测结果和对标毒性终点浓度开展甲苯二异氰酸酯预测影响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8.1.2中关于风险事故情形应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的要求和9.1.1.6中关于预测结果表述应“给出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以及预测浓度达到不同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的要求;5.所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论证项目依托的事故水池是否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未说明防止建设项目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措施,未结合园区事故废水防范方案明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0.2.2中关于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强化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氯甲烷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监管及排放监测,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核实风险预测结果,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衔接,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企业名称: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渔滩电站(一期)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存在的质量问题:所提鱼类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评价河段存在的三种重庆市保护鱼类提出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6.2.5中关于“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地、洄游通道受到不利影响,应提出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人工繁殖放流、设立保护区等保护与管理措施”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鱼类保护措施

企业名称:榆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榆中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榆中县纬十路(经一路-规划路、环城东路-规划路、经十三路-经十六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的质量问题:所提声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榆中县第六中学等1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分析结果全部超标情况下,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中未针对各噪声敏感点给出降噪措施方案及效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10.3.2中关于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应“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邻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建设项目敏感点降噪措施论证和实施,并加强运营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

企业名称:大同市精工建筑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名称:钢结构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存在的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喷漆废气产生量核算错误,根据聚氨酯防锈漆、环氧稀释剂用量(均为2.33吨/年)以及聚氨酯防锈漆、环氧稀释剂中二甲苯含量占比(分别为9%和50%)情况,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得出二甲苯产生量为0.026吨/年的核算结果错误,应为1.3747吨/年。

后续监管意见: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必要时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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