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供水人,供气价格机制了解一下?

时间:2021-03-11 14:3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陈娅

评论(

  导读

  同作为公用事业的供气行业,其价格机制与供水有何不同之处?又有何相同之处?小编带你涨知识啦!

  一、供气价格构成与定价原则

1615444416447068.png

  · 图 ·  供气价格构成 (图源自网络))

(1)  井口价:定价采用净回值法,是将天然气下游价格与具有竞争性的可替代能源相挂钩,先通过计算公式确定天然气市场价值,然后通过倒推方式推算出上游各个环节的天然气价格。

(2)  管网输配费: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输气费用,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定价采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3)  门站价格:门站价=井口价+管网输配费,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之上,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image.png

  · 表 · 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4)  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价格,由政府严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5)  终端用户价格=门站价格+配气价格

  二、供气与供水在价格机制上的相似之处

  (1)  阶梯划分标准相同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与供水阶梯水量划分方式基本相同。(2)  阶梯价差小于供水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三级阶梯价格比为1:1.2:1.5,小于供水的1:1.5:3。(3)  计价周期要求相同阶梯气价可以月为周期执行,也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这与供水对于阶梯水价计量周期的设定要求基本相同。

  三、值得借鉴之处

  (1)  运输价格定期校核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管道运输价格校核调整过程中,按上述办法测算的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幅度过大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管道运输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2)  成本定期公开并上报价格主管部门管道运输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还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3)  对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4)  建立奖励机制在配气环节,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可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气成本。

  四、共性问题

  (1)  居民端的价格不到位工业用气量大,配送成本低,有规模效益,居民用户分散,每户用气量小,配送成本高,因此居民用气价格应高于工业用气价格,国外也符合这一规律,但是我国目前居民用气价格是低于工业用气价格的,这种情况导致城市燃气企业如销售大量居民用气的情况下(如冬季),会加剧企业亏损。(2)  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当可替代的能源降价时,天然气门站价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导致天然气失去市场竞争优势。

  结语

  相较于供水而言,供气的市场化程度要更高一些,尤其是在门站环节;价格机制也相对公开化、合理化,主要体现在运输环节的定期成本校核,使得价格调整启动时间有迹可循,上升成本能够较为及时的通过价格得到补偿;对于成本控制的好的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这些都值得供水行业学习。但同为基础公共服务行业,供水与供气都面临着居民端价格过低,缺乏有效的动态价格机制等问题。


编辑:王媛媛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