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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巴安水务提前终止沁阳路网建设PPP项目的背后

时间:2020-04-01 09:1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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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获悉,3月2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多方面原因,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安水务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焦作市巴安市政有限公司)三方就《项目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签订了《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

公告原文具体如下: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PPP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PPP项目终止事项概述

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乙方”)参与了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 PPP 项目的招标活动。2018 年1 月 2 日,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了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本联合体为该项目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2018 年 1 月 15 日,本联合体收到了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 PPP项目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甲乙双方签订《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 PPP 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由政府出资代表与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即焦作市巴安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承担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工作。

因多方面原因,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现甲、乙、丙各方对项目退库明确无异议,并就提前终止《项目合同》事宜达成一致。三方本着诚信履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项目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签订《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 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剩余工程安排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对剩余工程拥有全部的处置权。

(二)甲丙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办理合同终止后项目相关手续(如有)及 PPP 项目库管理相关工作;

(2)协调丙方股东沁阳市沁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完成丙方的清算、注销等工作;

(3)本协议生效后,已经实施怀府路覃怀路,甲方确认丙方已完成的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a.依据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或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确认两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建设费用;b.根据丙方已完成的项目前期工程及其他实际投入,确认丙方已承担的前期工程及其他相关的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监理、设计等工程相关费用)。

(4)由甲丙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经甲丙双方对相关费用金额达成共识后,作为结算金额,并根据双方商定的办法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期限、批次及质保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有权要求丙方配合办理项目合同终止相关报批手续;

(6)与丙方配合办理项目交接工作。

2、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配合办理合同终止后项目相关报批、备案手续(如有)及 PPP 项目库管理相关工作;

(2)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结算款;

(3)对已完工工程,丙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自项目交接完成后第二日起两年,甲方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有权扣除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4)办理工程竣工工作,与甲方结合办理项目交接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丙方要合理处理由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根据工程结算金额

进行结算,经甲方及跟踪审计机构书面认定后由丙方支付,纳入项目总投资额。

2、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质量、安全等相关责任,不受《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影响,应继续有效。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沁阳市城市路网建设改造提升 PPP 项目提前终止程序启动。

4、在本协议终止后二个月内,甲乙丙三方就本项目前期已经发生的投资款的审计、清算和付款进行商定。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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