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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01-03 14:24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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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四川省制定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仍较低,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出,已成为农村以及湖泊、河流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国家和地方层面之前都没有出台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因此亟须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在此背景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成立编制组。在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前往自贡、泸州和凉山等10个市州进行实地调研,并赴湖北、河南等省考察学习,起草了《标准》初稿。随后又召开多次专家评审会和编制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征求了意见,最终《标准》于2019年12月9日由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确定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希望通过标准的实施,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以下为标准全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2626-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可下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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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亚平、刘政、董坤、曾菡潇、刘思宇、高东东、胡颖铭、李菊、夏训峰、朱建超、高生旺。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四川省地方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isting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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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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