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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收IPO反馈意见: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

时间:2019-11-22 14:37

来源:资本邦

作者: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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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发行人的采购情况。请发行人:(1)按照采购类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交易价格确定依据并比照市场价格说明价格的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2)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及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发行人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所须的资质。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是否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10、关于发行人的资质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的全部资质及业务资质许可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相关资质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2)说明是否存在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若是,请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若是,请作重大事项提示;(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工程业务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关于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情况。申报材料显示,公司为技术服务型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目前公司已拥有的授权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39项。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开展15项科研项目和课题。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大学的采购内容为委托研发、技术咨询,向南京大学(苏州)高新技术研究院的采购内容为技术服务。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是否源于南京大学或其他第三方的科研成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3)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的专利或正在合作开发的项目,如有,请说明合作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形成相应的技术成果,各方对技术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转让、授权使用等方面的约定情况,相关技术成果对发行人的业绩贡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入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是否需要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房屋租赁情况。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除自有房产外,还租赁房产共18处用作经营办公用房。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租赁房屋的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发行人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相关房屋,房屋权属是否存在纠纷;出租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的关系,租赁价格定价依据、比照市场价格说明是否公允。有5处房产面积共计约1800余平方米系无偿使用,说明无偿使用的原因,比照市场价格测算5处房产租赁的价格及占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比例,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

14、请发行人披露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社保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15、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5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董监高的重要职务及任期、董事及监事的提名人;说明发行人的董事、高管最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长尹建康的人事关系在南京大学且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司董事刘建萍任职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属于党政领导干部,说明前述自然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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