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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

时间:2019-05-05 14:0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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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14.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配合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完成省土壤样品库建设和样品入库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15. 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赫章等8个重点区域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大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确保治理率达80%以上。

16. 积极推进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17. 按国家要求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和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8.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

(五)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战

19.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制定出台贵州省2019-2020年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69个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工业渣场有序开展整治。

20. 开展磷石膏矿井充填和固磷、固氟研究工作;配合推进磷石膏、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21. 编制完成并推动落实《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并按国家试点方案推进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率,确保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战

22.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6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废水治理设施“建、管、养、用”机制。

(七)抓好示范创建和生态监管

23. 开展生态创建,做好第二届“生态文明奖”评选推荐工作,申报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生态县、乡(镇)、村等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完成100个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县域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启动全省勘界定标工作。

(八)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4.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 和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等执法专项行动和“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全覆盖;推动核与辐射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九)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25. 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探索推进西江等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26.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27. 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支持,扎实推进各市(州)排

污许可制改革。

28. 大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修订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推进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建设。

29.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大督察力度,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扎实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第三方评估试点。

(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30.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 “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信访投诉件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十一)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31. 继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和研究制定环境执法履职尽责相关规定。

32.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生态环境监测等标准规范;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新机制;推动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设立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社会化运行;配合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33. 建立健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考核。

34. 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维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全国联网工作;改革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做好数据衔接。

35.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36. 积极推进《贵州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综合性规划编制工作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37. 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办案系统、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环境应急智能感知系统、生态保护卫星遥感综合监管系统和运用“三线一单”等推进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开展国产化替代整改工作。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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