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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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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督促各市推进违法填海案件整改工作,先后于2017年12月19日、2018年3月15日和4月8日三次召开调度会,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销号标准,要求各市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案一档,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直至销号办结。2018年3月14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结销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统一的整改销号标准。大连市提出了违法填海问题整改销号标准,对填海项目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是否完成罚款收缴、是否完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违法填海问题整改标准。

  2018年1月30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四项制度”的通知》,对“四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保证巡查人员按照巡查频率对辖区岸线进行巡查,确保每段岸线责任到人。

  (七)反馈问题:辽宁省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一岗双责”,既抓行业发展,又抓环境保护,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有效推动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岗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规范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和稽查力度,坚决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出现。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省工信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委内任务分工的通知》,对牵头或配合的282项环保任务进行了分工;积极推动工业绿色制造、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等工作,对全省300余户工业企业进行绿色制造体系宣贯,华晨宝马、沈鼓、航天三菱等9户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省水利厅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厅内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省林业厅对涉及森林生态保护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2017年下半年,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897起,其中,行政案件684起、刑事案件213?起,打击处理1161人次。

  省海洋与渔业厅修订了《中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工作规则》,明确提出把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党组贯彻“一岗双责”工作原则之一,既抓行业发展,又抓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党组抓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省质监局认真履行质监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017年8月,会同省环保厅印发了《2017年度燃煤锅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对全省316家燃煤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等部门均结合自身职责,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八)反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给全省大气治理工作带来被动。2014年制定《辽宁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导致330万吨违规炼铁产能在2014年后得以续建,并为后续产能扩张预留空间。降低玻璃企业准入门槛,将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氮氧化物严重超标的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备案,导致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解决。水泥行业也存在类似虚报问题。在2014年制定《辽宁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钢铁落后产能集中的辽阳县排查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仍有358万吨钢铁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都带来不利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梳理了工作流程风险点,规范了工作标准和程序。一是强化市场倒逼,在环保、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倒逼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二是要求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项目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三是要求营口市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实际建成的136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2座的240万吨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进行备案。四是督促辽阳市对辽阳钢铁集团项目按照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要求,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在2020年底前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等环保标准。严禁企业违规新增产能。五是要求本溪市政府对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进行处理,不得对该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六是要求本溪市、朝阳市政府对本溪铁刹山水泥厂、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两个水泥行业项目进行处理,在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的前提下,禁止开工建设及投产。

  营口市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2座136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进行了备案;辽阳市已编制上报了《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总体方案》;本溪市对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本溪铁刹山水泥厂项目、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处于停建停产状态。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4500吨/日熟料生产线已经履行了135万吨的产能置换手续,并依法补办了备案、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已经投产运行。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1条9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已配套建设完成了脱硫、脱销、除尘设施,并与朝阳市环保局联网,实时上传污染物排放数据,另1条熔化量9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未建设。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正在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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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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