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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8-07-10 13:4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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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至少为近5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至少为1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

海绵城市建设后监测资料年数只有1年时,比较该年前一年与该年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差值Δh1-Δh30,或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上升。

5.7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空气温度和湿度》(GB/T 35226)规定的方法,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对海绵城市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进行评价。

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ΔT1与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ΔT2进行比较,ΔT1-ΔT20.5℃。

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至少为近5年的6~9月日平均气温,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至少为1年的6~9月日平均气温。

 【条文说明】本章规定了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方法和评判标准。

1)合流制溢流事件指:溢流水量大于某值且与上一次溢流发生的时间间隔大于某值的溢流。可根据一场降雨事件仅产生一次合流制溢流事件的原则,通过定义独立降雨事件的方式定义合流制溢流事件,即与上一次溢流发生的时间间隔采用下述方法确定:按照某最小降雨间隔时间T划分得到的系列降雨事件,实际降雨间隔时间的变异系数(标准偏差与平均值的比值)CV1,则将该最小降雨间隔时间T作为两次溢流发生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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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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