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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发布

时间:2017-05-26 11:38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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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破解“城市看海”难题。

保障排水防涝安全。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结合。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并与城市防洪做好衔接。

加快对城市易涝点整治。使经整治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大城市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廊。在城市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将区域内屋顶以及其他不水表面上的雨水就近引入。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对城市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建设暴雨内涝监测体系。提高内涝预报预警能力。

(七)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

转变传统的城市建设理念。按照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ꎻ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ꎻ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八)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提高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稳步发展居民和工商业用气。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大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潜力挖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取消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将其供热面积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的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采用电能、浅层地能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行热源替代。

加大供热系统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强对供热一次网系统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的同时。对供热二次网系统和用户户内系统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并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与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的相互保障。加强供热、燃气系统监控能力建设。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以满足交通安全、视觉舒适的基本功能需求为前提。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加强景观照明的规范化建设。控制范围和规模。防控光污染。因地制宜开展包含充电桩、无线网络等技术的多功能灯杆建设。拓展照明设施的复合功能。

(九)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在土地相对紧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十)促进园林绿地增量提质。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园林绿地空间分布系统性与均衡性。加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及植物科普、体育健身等各类专类公园建设。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综合整治、拆违还绿。扩大园林绿地规模。拓展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色公共空间。挖潜增绿。围绕老百姓需求。建设“小、多、匀”公园绿地体系。鼓励老旧社区附属绿地改造升级。加强园林养护管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完善绿地系统功能。加速推进城市园林化从单一功能向生态、景观、游憩、文化传承、科教、防灾等多种复合功能协调发展。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健全绿地配套设施。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增强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及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实现多元增绿。

统筹区域城乡生态空间。推进城乡一体绿地系统建设。强化城市绿地与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将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合理融入城市空间。增加城市绿色元素。构建覆盖城乡的自然生态网络。提升绿色公共空间的连通性。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大型防护绿地等各类结构性绿带绿廊绿楔建设。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推进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城乡郊野游憩功能。建成一批示范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

(十一)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推进城市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对城市受损山体。利用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技术恢复山体自然形态。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逐步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对河流、湖泊、湿地及海岸。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通过水体生态修复、重塑自然岸线。修复生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功能。对工业废弃地、采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各类城市污染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防控污染风险。将生态修复与城市景观、游憩和改造利用相结合。恢复植被与生境。提升废弃地利用价值。

(十二)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互联网+”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加强通信光缆、局房、基站等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施的深度融合。

发展智慧道路。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提高通行效率。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涵盖水量、水质、水压、水设施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慧环卫。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发展智慧能源。对能源供需实施精细化控制。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发展智慧园林。实现园林绿化监测、管控与公众服务的智能化。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实现多源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探索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监管体系。

四、重点工程

(一)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新增(含道路挖潜新增的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各种铺装道路、道路新建)城市道路10.4万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9.5亿平方米。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500万人口以上特大、超大城市。加大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300-500万I型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100-300万II型大城市积极推进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共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以上。

(三)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

(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新建水厂规模共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9.30万公里。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0.65亿立方米/日。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8.08万公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1282万户。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

(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新增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总长度5798公里。

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

建设国家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包括1座国家站。38座省级站。288座地市级站。361座县级站。

(六)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七)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箱涵0.99万公里。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万立方米/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万公里。临时(应急)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立方米/秒。

(八)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5万兆瓦ꎻ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ꎻ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万公里。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座。在200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九)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万吨/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万吨/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万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日。

(十)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十一)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于3000公里。

(十二)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科学实施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优先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ꎻ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造成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短板型”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倾斜。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四)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ꎻ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国家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十二五”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ꎻ对«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ꎻ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17年5月23日印发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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