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5月8日环保部督察会战大盘点,本月下列城市小心了!

时间:2017-05-10 15:54

来源:真气网、环保部

评论(

二是工地扬尘污染突出。北京市海淀区中意鹏奥酒店广场、廊坊市固安县中央公园、菏泽市定陶区生态新区、濮阳市台前县民生家园和焦作市博爱县御景园小区等施工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唐山迁安市惠昌大街拆迁工地、邯郸武安市永峰路道路维修工地、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汾河湾、晋城市泽州县南洋花城、济南市历下区、高新区建筑工地及鹤壁市淇滨区新荣湾、清水湾等施工工地裸土及物料未苫盖。

三是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石家庄市长安区天山大街铁路桥北侧、唐山市开平区马家沟后屯、廊坊市固安县王建设砂石料厂旁、保定市容城县城西变电站东侧、晋城市沁水县沁水亿达商砼东侧及邯郸市复兴区会星头村道路两侧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四是露天焚烧现象突出。天津市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静海区子牙镇东子牙村、沧州泊头市洼里王西桥下及沧州开发区管委会东侧积存大量垃圾且露天焚烧;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开发区礼士路西焚烧废弃漆罐和油墨罐;晋城市阳城县、保定市望都县、顺平县、容城县、博野县及太原市尖草坪区、清徐县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突出;济宁市任城区唐口镇刘屯村、焦作市武陟县西陶村垃圾填埋场及邯郸市大名县、肥乡区焚烧垃圾现象突出;长治市长治县翟张线及潞城市锡海线公路两侧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较大。

这些问题不是此次强化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只是督察组偶然发现的,但数量仍然不少,虽然没有向下发督办,但各地仍然要重视整改,切实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高架源自动监控问题突出

一是高架源超标排放情况仍较普遍。2017年4月1日至5月7日,环保部污染源监测中心共发现小时数据异常、涉嫌超标695起(共涉及企业271家)。695起小时数据异常、超标的已核实681起,未核实14起(其中邢台9起,唐山市、保定市、淄博市、济宁市、滨州市各一起)核实反馈结果中,185起确系超标,其中限期治理7起,停产整治6起,限制生产3起,警告159起,行政处罚10起,工罚款52万元。

二是部分城市高架源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4月1日-5月7日,“2+26”城市污染物排放总体变化不大,但重点城市特征污染物排放明显。

“2+26”城市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受部分重点城市污染物排放影响较大。邯郸、唐山、滨州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最多。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最多的3个城市分别为唐山,邯郸,石家庄,占总排放量的41.3%,二氧化硫排放最多的三个城市分别为滨州、唐山、邯郸,占总排放量的49.5%。烟尘排放量最多的3个城市分别为唐山、邯郸、滨州,占“2+26”城市总排放量的43.1%。

进一步分析,唐山、邯郸两市高架源分别为125家和(90家),合计为“2+26”城市高架源的16%,但4月1日-5月7日期间,氮氧化物排放占“2+26”城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4%,烟尘占35.6%,二氧化硫占26.4%。山东滨州市高架源企业有83家,其中电解铝有11家,企业数占比13.3%,但排放二氧化硫排放占该市总排放量的80.6%,占“2+26”城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9.9%。

三是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时有发生。我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为基础,不断增加筛选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条件,筛选出一段时间的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名单、作为提供各督查组精准执法的线索,通过督查和巡查共发现11起涉嫌自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淄博市5起,石家庄、保定、聊城、菏泽、开封各1起。

此外,环境保护部直接巡查时发现,唐山市燕南水泥厂擅自闲置脱硝处理装置,通过不向环保部门报告正常生产、关闭数采仪传输系统、参数设置错误、标气标定不准确等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方式掩盖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当地环保部门已立即采取措施,对该企业罚款15万元,共移交公安作进一步处理。

上述问题,在部分城市中比较集中,一方面反映当地环保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督查组工作力度和水平,针对前一阶段督查及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一、强化“网格化”责任落实,解决“散乱污”企业问题

1、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开通举报专线,结合督察组发现问题,对现有清单进行再核实,再补充,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5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底数。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把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与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3、5月底的最新排查情况“2+26”城市政府要自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现有“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列出的398个企业集群,要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尽快实施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防止死灰复燃。对不能及时清理的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方式,防止企业继续违法生产。

各地要尽快部署,明确目标责任。从6月份开始,如果强化督察组,仍然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违法生产、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网格长”“网格监管员”的责任。对问题集中的城市,要进行公开约谈。

二是严格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