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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回答关于华北渗坑、VOCs治理等问题

时间:2017-04-24 13:26

来源:环保部

评论(

  中新社:我们按季度公布的违法案件增速较高。比如说2016年国内案件同比增长93%,原因是什么?是企业存在侥幸的心理,一直不安装环保设施,还是执法力度加大了?

  田为勇:大家是不是关注了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对环保法的实施情况做了一个评估,这个评估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反映。还有前两天人民大学对我们四个配套办法,就是我们相关的具体的办法也做了一个评估。去年的时候,美国的摩根士丹利对我们的环保法的实施也做过评估,他们也对外公布了。

  大家对我们环保法实施的情况都非常地关注。我专门在网上下载了政法大学昨天对我们《环保法》评估用的几句话。第一句话是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第二句话,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第三句话,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地提升。他下了三个主体的结论。他还强调了一下《环保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保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我从几个方面介绍一下。为什么《环保法》可以得到这么一个评价?从我本身做这个工作的角度来说,我是这么想的。

  第一,现在《环保法》适用更加深入。《环保法》从2015年1月1号新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到了今年,我们是连续开展了3年的《环保法》实施活动。今年的《环保法》实施年是明确要求所有的县市区要全面适用环保法的具体措施、手段。去年是所有地市都有这四个方面、五个类型的案件适用,今年是所有的县、区都要有,这是《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的保证。

  第二,各类案件逐年在大幅度提升。五种类型的案件去年是22730件,增长了93%。今年一季度给大家再报告一下,今年增长得更快,一季度跟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5%。查封扣押,去年是9976件,增长了138%,停产停产,去年是5673,增长了83%。移送拘留是4041件,增长了94%,移送涉嫌犯罪是2023件,增长了20%。这是各类的案件在提升。

  第三,违法行为的反弹率,去年和前年基本上保持在一个低位。抓了它以后,下次它又违法了,我再抓它,这就是反弹了。2016年是2.86%,2015年是2.57%,基本上是在2点多左右,违法的反弹率。

  第四,达标排放在稳步上升。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这两张图,从78%变成了90%,京津冀从69%增长到96%,都是达标率稳步的明显的提高。

  环境质量与执法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去年我们公布了五个环境质量不达标,质量又不降反升的城市,这些城市执法案件偏少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要加大督查、加大稽查,促使这个地方各类的违法案件进行解决。通过这些措施,全面推动环保法的落实。

  法制日报:人大法学院做的评估里面讲到了按日计罚执行率只有40%多,是否属实?行政拘留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我看去年的行政拘留好像比2016年、2015年翻倍,这项措施是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另外,有的本应该拘留企业负责人,他派一个员工顶替,有没有这种情况?

  田为勇:按日计罚,目前来说适用率在五个类型当中是最低的,这五个类型当中,刚才讲了去年是22730件案件当中,1017件是按日计罚的。各地在去年执行过程中,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实际上谈到了我们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这个制度是从美国的法律中引进的,美国的制度设计是,现在去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或者是超标行为,往前追溯到上次检查,如果是合格的,按这段时间都是违法计,除非你自己能够证明是守法的,是达标的。我们新的环保法中做了一些修改,在修改的时候,明确发现这种违法行为,首先要下达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后再去检查,如果没有改正,再实施按日计罚。前几天陈部长答记者问的时候谈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制度设计上面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在执行当中,适用性就比较差一点了。

  刚才我在讲五类案件的反弹率来看,按日计罚是最多的,按日计罚占到了多少呢?是占到了9.81%。按日计罚罚了以后,回过头来我还去检查又有问题,按日计罚。就说明这项制度的威慑作用不够。其中比较好的像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反弹率是1.4%多,不到1.5%,抓了以后下次再抓的可能性只有不到1.5%,按日计罚下次再罚的近10%。这就反映出了我们在按日计罚的制度上还是有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将来我们再完善一下,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我们再不断地改进。

  行政拘留,按照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我没有具体的案例,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会有,核心问题就是甄别。我知道你刚才提的意思,可能是幕后的老板指使他干了这个事,干了以后被拘了,被判刑了,回过头来老板说多给你一点钱,补偿补偿,就把责任给逃避掉了。这类问题肯定是有,但是我们没有抓到。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能够抓到幕后指使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幕后指使人是老板,从法律来说是很难追溯到幕后人。实际上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完善这个事情,企业老板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相关责任,这是要明确的。

  刚才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到公安部门要做的事情。因为涉及到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的问题,这类问题要通过环保和公安联动解决,环保将来更多的是提供证据,为公安环保警察甄别、判断谁指使的提供更多的依据。

  中国青年报:“散乱污”企业大概有56000家,强化督查这么多的精锐力量来对付这些“散乱污”企业值不值?我记得之前也公布过一些信息,像北京市会把一些像服装店等都纳入进来,您能不能具体的讲一下这些“散乱污”的贡献率是多少?我们怎么考虑的?按要求10月份不达标的都要关了,还要费这么大的力气吗?谢谢。

  田为勇:京津冀“散乱污”的数据报上来,我们看到了也吓一跳。报上来的数据是56000多家,这次督查又发现了700多家。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我们大家在“散乱污”标准的设定上,看法是不一样的。我们把单子拿来,一些地方是虚报的数,不知道是什么目的,到现场一看发现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是几年前就已经关闭了。还有一类就是把那些小服装店、小超市也都纳到“散乱污”里面来了,大家掌握尺度上确实是不一样。

  核心是把“散乱污”的名单准确地确定下来,主体还是各地政府,明确应该取缔关闭的或者是根本达不到标准的有哪些。10月份的时候,列入单子,取缔不到位,那就是你的责任;没列入单子的,如果说后来发现仍然是达不到要求,也要追究责任。不是说你列的单子完成就可以了,尽量少列单子,这是不行的。还有的为了虚报,说我的成绩很大,报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这也不行。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严肃查处,要保证最后“散乱污”企业在今年取得决定性的进展。这是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或者是说解决这次蓝天保卫战一个重要的手段、重要的环节,为下一步整治和取缔工作奠定基础。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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