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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1-19 17:1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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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磁环境本底调查,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政策法规,做好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布局,严格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强化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有效监控。

三、强化放射源的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全区放射性本底调查、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调查、集中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实施第二次全区放射源清查,编制放射源清查行动计划,摸清放射源底数,完善更新全区放射源数据库,建立广西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铀矿冶环境污染治理,加强退役铀矿山治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退役铀矿山长期监护力度,完成 2010 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严格控制铀矿冶设施三废排放。深入开展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及时扩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提升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排除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确保“十三五”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废旧放射源做到 100%安全收贮。

四、加强核电项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防城港核电站的核辐射安全监管,开展电站辐射环境本底监测和运行期监督性监测。对计划新建的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防城港白龙核电、桂东(平南)核电等项目,做好项目布局规划,认真论证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建造前环境放射性本地监测调查,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工作。

第八章 强化空间管控,优化分区管理

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明晰城镇发展、基本农田、生态等各空间边界,制定施行各空间生态和环境保护政策和管控措施,优化环境分区管理,积极推进形成宜居适度的城镇空间、集约高效的农业空间、山青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统筹空间布局,推动多规合一

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明确划定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三类用地空间的管制界限。制定空间分区管控办法,明确三类空间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每类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相关措施。适当增加生态用地和农业用地,并严格保护,保障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比重;调整生态脆弱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布局,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严格控制重点开发区城镇用地和产业结构盲目扩张,适当扩大服务业、交通、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建设集约型城市群。制定城市群空间管制规划,优化城市群空间结构,有效协调城市间空间拓展冲突,促进传统的国土开发方式向城镇— 农业—生态空间协调的国土开发方式转变。城镇空间比例控制在 16.7%范围内,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比例分别不低于 36.0%和 47.3%。

实施环境空间功能化管理,落实环境差异化要求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编制实施广西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基于环境功能的分级分区控制体系,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多规合一”,引导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往生态化、集约化转变。精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边界,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制定差异化空间开发管控措施,提升各级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积极推动柳州城区等试点地区“多规合一”,建立有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广西空间规划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第二节 基于生态承载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前提。2020 年完成全区设区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科学分析生态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之间的矛盾,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警戒线的地区,加快调产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区域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重点开发区。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北部湾区域严格限制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冶金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鼓励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定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鼓励发展产业清单、产业准入和环境标准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在水源涵养区禁止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产业的布局,在生态敏感、生态脆弱区域和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限制煤炭、矿山开采等土地消耗和易造成生态破坏产业的发展,在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的项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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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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