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新闻通气会,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二、归并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分类,将行政事业性、工业、经营服务业合并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1.4元/立方米。原执行居民水价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污水处理费仍按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配套政策
1、继续对低保户实施补贴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家庭,在原污水处理费补贴标准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75元,资金补贴渠道不变。
2、为缓解企业压力,对城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水实行两年过渡期,按照调增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新政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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