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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0026号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12-05 10:24

来源:咸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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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中央第六环保督查组交办的0026号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的是“三原县渠岸镇秋阳村枣阳组的西南方向,广东联塑有限公司(生产PVC管)污水乱排,三原县城建局在枣阳组庄稼地里挖了一个坑,企业将浑浊的污水排入。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已取缔煤场隔壁的一个坑内”。信访举报事件中提及的广东联塑有限公司,实为陕西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联塑集团,法人代表廖汗祥,主要产品为塑料管材、塑料管件及PVC-U型材。该公司塑料管道生产线项目建于三原县渠岸镇枣阳村,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是三原县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2013年8月正式投产。项目于2009年8月11日在三原县发展计划局办理了立项备案手续(三政计字[2009]131号),2009年8月18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9〕字第21号),于2010年9月17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三环函〔2010〕94号),2013年8月5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获得相关行政审批。

枣阳组庄稼地里挖的坑,占地4.9亩,位于广东联塑有限公司厂址东部(渠岸镇秋阳村枣阳组),实为三原县城建局为解决联塑路(路名)和联塑厂地表排水雨水收集池。

滨港小区,占地102亩,1997年建于渠岸镇秋阳村,西邻西铜一级路,北与三独路紧邻。原为滨港集团企业用地,后把大部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现有楼房共计1050套,总建筑面积111890.09平方米,共销售839套,剩余211套,入住500多套,日均排放生活污水约为400吨。未获得相关行政审批。

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已取缔煤场隔壁的坑,实为滨港小区基建时造成,由于该小区北高南低,雨水常年汇集该坑。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1.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信访事件部分属实。

(1)“三原县渠岸镇秋阳村枣阳组的西南方向,广东联塑有限公司(生产PVC管)污水乱排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广东联塑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项目产生废水为生产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16年12月1日,三原县环保局针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厂区内排污管网进行了检查,并对所有检查井全部撬起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为: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富余部分交由绿化公司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口。

(2)“县城建局在枣阳组庄稼地里挖了一个坑,企业将浑浊的污水排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坑占地4.9亩,位于广东联塑有限公司厂址东部(渠岸镇秋阳村枣阳组),实为三原县城建局为解决联塑路(路名)和联塑厂地表排水雨水收集池,目前已经干涸,无水,地表已经长满植物,经查未发现群众举报的污水乱排问题。

(3)“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已取缔煤场隔壁的一个坑内”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已取缔煤场隔壁的坑”属实,“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该坑”不实。由于小区未获得相关行政审批加之三原县西铜高速以东暂没有排水管网,县城主污水排放管道没有通过滨港小区,该小区1997年建设时小区内排水管网已同时建设,其生活污水汇集到院内汇集池,由抽排污水泵站进行抽排,现有2台5.5千瓦水泵进行24小时抽排,日排水量约480吨,经下穿西铜高速涵洞进入城区排水管网,流入三原县污水处理厂。另外,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已取缔煤场隔壁的坑,实为滨港小区基建时造成,由于该小区北高南低,雨水常年汇集该坑,造成水质发生变化形成污水,不存在滨港新区小区向该坑排放生活污水问题。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调查,由于群众反映的前两个问题不属实,所以不存在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滨港新区小区将黑色臭味生活污水排入已取缔煤场隔壁的一个坑内”问题,由于该问题部分属实,对情况属实的“枣阳村枣阳组的西北方向,已取缔煤场隔壁的坑”,三原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城建、环保和渠岸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决定由渠岸镇、三原县城建局连夜晚组织污水车,将污水抽走,送三原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原县渠岸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械车辆对该坑进行了填埋,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责任追究情况:根据《中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三原县研究,决定对渠岸镇主管企业的副镇长计鹏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三原县渠岸镇企业办主任计文顺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决定对三原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副主任张昆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处置结束后,三原县渠岸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对办理结果逐项进行了公开和公示,并下发了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5份,15份满意,满意率为100%。

3. 信访事项办理联系人:王军 13891001797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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