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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

时间:2016-11-24 09:25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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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了第一批督察的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江苏、江西、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的整改典型案例,共计25个。

案例一: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取得重大进展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是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由于多年人为破坏和自然原因,2012年综合治理前,大青山分布着235家砂石采矿企业,形成31处沙坑,土地破坏面积累计达154.72公顷。因环境治理欠账多,沿线村庄垃圾堆放、污水横流,有多家泔水和垃圾猪饲养场,建厂50余年的鹰翔水泥厂成为城市上风口重点污染源。遇到刮风天,整个区域黄沙肆虐,严重影响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呼和浩特市公开反馈综合督查情况时,也指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存在关停废弃多年的采石场依然裸露,生态破坏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等问题。

  2012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举全市之力,把大青山南坡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作为重中之重。五年来,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同志先后主持召开7次专题会议,6次在专项报告上批示,多次亲临现场督导推进。治理工程规划东西长约45公里,南北平均宽约3.4公里,规划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涉及26个村庄,约5.43万人。综合督查反馈后,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在推进综合督查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大青山南坡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督察期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青山南坡综合治理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五年来,累计完成投资72.83亿元,植树1290万株,种草1.5万亩,绿化荒山6.5万亩,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面积约118平方公里,大面积的植被恢复,逐渐形成山前小气候,降水明显增多。通过几年的攻坚克难,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山荒地变成呼和浩特北部亮丽风景线。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如何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实现发展与保护共赢,是摆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同志在介绍大青山南坡治理经验时强调,关键是一个政绩观的问题,核心是能否将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真正落到实处。

  9月11日,督察组陆浩组长、翟青副组长在与内蒙古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就督察报告主要内容交换意见时,充分肯定大青山南坡治理进展,希望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9月20日,李纪恒书记深入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生态综合治理区,实地考察生态保护建设情况,要求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擦亮生态建设这张亮丽名片,通过生态建设促进城市整体升值,不断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案例二:

呼伦贝尔市切实整改北方药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后,由于布局不合理,处于城市上风向,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受到群众举报。2013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收到关于北方药业的投诉达143件,且呈逐年增多趋势。在此期间,自治区、呼伦贝尔和牙克石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北方药业实施行政处罚29次,都未能解决该企业异味扰民的问题。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期间,收到关于北方药业环境污染的投诉80次,几乎天天都有,最多时一天投诉达24次。7月24日上午,督察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人员陪同下对北方药业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北方药业厂区内腐臭扑鼻,所属生力源肥业公司涉嫌在厂区东北侧洼地违规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督察组当场要求调用在现场的挖掘机挖开覆盖的石块和土方,最终查实生力源肥业违规填埋北方药业委托处置的废菌渣1万余吨,违规填埋区域占地约4000平方米,埋深2至3米。

  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对北方药业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向督察组表示要迅速查处,坚决整改。7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部署推进整改问责工作,迅速安排市环保局和公安局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北方药业和生力源肥业公司5名监管人员实行监视居住,2名高管人员进行取保候审。组织全面排查出北方药业27项突出问题,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11项,并依法对北方药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明确达不到整改要求不能复产。目前,有关整改工作正在推进。针对主厂区及滤渣干燥厂臭气超标的问题,企业已在有关车间加装负压尾气回收装置等设施,七台烘干炉投料口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控制。违规填埋的废菌渣经专业机构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已全部按规定转运清理完毕。

  案例三:

内蒙古自治区对大兴安岭浆纸公司夜间偷排废气调查不实问题严肃问责

  2016年7月1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大兴安岭浆纸公司夜间偷排废气问题后,随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当日晚,自治区政府责令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依法调查处理。但是,7月23日呼伦贝尔市向督察组反馈称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8月中旬,督察组要求自治区政府对该问题进行复查核实。经核实,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公司200蒸吨碱回收炉和75蒸吨锅炉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厂区运输道路无抑尘措施,存在道路扬尘污染。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失察人员责任,并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

  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对大兴安岭浆纸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且该公司制定了详细整改计划,加大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对200蒸吨碱回收炉和75蒸吨锅炉环保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呼伦贝尔市委共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对涉事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及环保部长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扎兰屯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以及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四: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呼伦湖综合治理

  呼伦湖又称达赉湖,位于呼伦贝尔草原腹地,是中国第五大淡水湖、内蒙古第一大湖,1992年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保护区总面积74万公顷。呼伦湖历史上最大水域面积曾达到2339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具有代表性的草原湖泊和草本沼泽型湿地,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以及维系周边草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前几年,呼伦湖蓄水量持续减少,水循环能力减弱,水质恶化趋势明显,大面积湖滨芦苇湿地丧失,草场退化、沙化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呼伦湖保护治理工作均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4年以来,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引河济湖”和“河湖连通”工程,制定出台《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为期五年的限产休渔,呼伦湖生态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截至2016年7月,呼伦湖水域面积从2012年的1750平方公里扩大到2038平方公里,蓄水量由40亿立方米增加到112亿立方米,水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都有较大幅度改善,但生态功能恢复任务仍十分艰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了解到,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共包括7大类48个项目,总投资91.26亿元。自治区虽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但进展较为缓慢,到2016年7月督察进驻时,项目前期资金尚未落实。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组意见,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对呼伦湖保护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9月中旬,李纪恒书记将呼伦湖作为呼伦贝尔调研第一站,指出保护好呼伦贝尔的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邻国。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的关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将生态治理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各项生态治理工程,创新机制、加强督查、形成合力,以铁的决心、铁腕治理,把各项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王玉明副主席也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呼伦湖综合治理项目整体推进工作。目前,已建立完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加快推进呼伦湖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确定了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环境整治、渔业资源恢复等6大类20个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目前已实施2个项目,完成投资3.91亿元,其他项目正在按程序紧锣密鼓地推进。

  案例五:

巴彦淖尔市严查联邦制药公司内部员工非法售卖危险废物行为

  2016年8月2日,针对群众举报的巴彦淖尔联邦制药公司车间负责人私自售卖危险废物的问题。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高度重视,立即转办当地党委、政府严肃查处。巴彦淖尔市政府当日组织市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经调查,联邦制药公司508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主管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22日至8月2日之间,擅自将8桶近1448公斤废机油(废油渣)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进行处置,并从中获取利益。同时,计划将剩余52桶5179公斤废机油(废油渣)陆续出售。8月3日,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将剩余废机油(废油渣)全部封存,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目前剩余废机油(废油渣)全部完成处置。

  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联邦制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危废出售给无危废处置资质的经营者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罚款372540元。对案件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另外,联邦制药公司对事件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处分。

  案例六:

黑龙江强化督导核查推进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

  2016年7月19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黑龙江省。进驻初期,黑龙江省未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办理给予足够重视。但随着督察组密切关注地方党委政府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反复强调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重要性。对此,黑龙江省迅速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标准,并于7月25日印发《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7月28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委宣传部、省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13个省直部门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等5个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推进会,要求各市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

  8月4日,针对哈尔滨市办理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进度慢问题,省政府相关领导对哈尔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加快办理进度。

  黑龙江省重视转办信访案件查处质量,要求各地对初次查处“不属实”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重新核查,同时责成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督办。8月17日,黑龙江省对已办结的142件群众举报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地方调查结论“不属实”案件高达72件,不属实比例超过50%。省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对查处不属实案件重新核查。经过复查,72件“不属实”重点案件中有12件属实,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

  督察进驻期间,黑龙江省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持续加大查处整改和问责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督察组共向黑龙江省转办32批次1226个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全部办结完毕。其中,关停取缔100件,立案处罚220件,共处罚金1775.96万元,立案侦查37件,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4人,其余案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11个地市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2个省直部门的13个党组织和2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处分,并对560人进行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10人、诫勉谈话161人、约谈和批评教育等处分189人。

  案例七:

黑龙江省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不力问题严肃问责

  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紧盯地方党委政府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办理情况,确保每一件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整改到位。在对绥化市和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梳理时发现,绥化市已办结的34件案件中调查结论为“不属实”的案件19件,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已办结的12件生态类案件中有7件不属实,两地“不属实”案件比例均高于50%。督察组认为地方有关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问题时,可能存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情况,要求黑龙江省对上述26件调查不属实案件再次逐一复查。

  为此,齐齐哈尔市专门成立由市纪委、公安、环保、国土等多部门联合复查组,对泰来县前期调查结论不属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复查。经核查,泰来县在处理个别案件时,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以举报案件不属实的结果应付督察组。如群众举报反映泰来县黄花村它拉屯西侧约6000多亩草原和湿地被毁开垦耕地,存在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当地政府初次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属于盐碱地,植被严重退化,且地块85%为沼泽,15%为其他草地,因此承包人对1000多亩地块进行了浅翻,但未进行耕种,举报问题不属实。齐齐哈尔市对该案件进行了复查,发现承包人虽未耕种农作物,但存在破坏草地问题。对此,泰来县对承包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其它6件群众举报类似案件加大复查力度,对违法责任人均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8700元,初步完成生态恢复2408.99亩、限期恢复2021.93亩。

  绥化市专门成立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环保、纪委、畜牧三部门组成的2个信访案件调查复核组,对19件不属实信访案件逐一进行复核。经复核,有12件基本属实。其中,肇东市问题最为突出,在9件不属实信访案件中,有5件复核认定为属实。如群众举报肇东县肇东镇先进村大兴屯东侧约18000平方米草原被破坏。地方相关部门初次核查发现,草场承包人在承包的4867亩草原西侧设置宽约1.2米、长约1500米土围栏。调查组认为设置土围栏不属于故意破坏草原,调查结论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但在在督察组的督办下,肇东县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了复核,认为承包人设置土围栏现象属实,占压草场1800多平方米。针对复核结果,复核组责成肇东市畜牧局草原监理站责成承包人10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绥化市和齐齐哈尔市委、政府对案件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两市共追究101人的失察责任。其中,对问题严重的肇东市、泰来县等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其它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八:

哈尔滨市深入推进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

  阿什河是松花江上游一级支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共受理阿什河流域的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尚志市、五常市举报案件为190件,其中关于阿什河水体污染、垃圾随意倾倒的举报案件为32件,占比约16.8%,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督察组组长杨松赴阿什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督察组要求哈尔滨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的诉求,正视阿什河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方案,并进行积极整改,满足群众迫切的环境诉求,还阿什河流域一汪清水。

  在督察组的持续关注下,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行动,由宋希斌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查,并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部署解决阿什河流域环境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及阿什河途经辖区区政府分别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制定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沿岸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工作,并加强了对沿岸违法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道外区清运沿岸垃圾9.5万吨,河道清淤1700余米,设置围挡2300余米;香坊区已完成了河道清淤2210米,清运淤泥和河道沉积物18570吨,清运河道垃圾7432吨。道外区、香坊区分别组织环保、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安监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养殖业,彻底关停污染小作坊。阿什河沿岸144家养猪户被迁走,迁出生猪19933头,拆除猪舍等设施46000余平方米。关停、清理塑料收购加工点107家,清运废塑料1.3万余吨。阿什河沿岸11家豆腐坊均被断电查封,全部停止营业。水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

  在整治水环境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严厉问责,对工作中履职不到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截至目前,哈尔滨市道外区、香坊区对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4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通报批评1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诫勉谈话6人、行政警告6人、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责令限期整改1人,对道外区团结镇党委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案例九:

黑河市严厉打击盗采砂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黑河市爱辉区森林覆盖率70.85%,有大小河流95条和自然泡沼182处。矿产资源富集,探明黄金储量80吨,丰富的黄金资源引起盗采者的觊觎,盗采黄金现象屡禁不止,造成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黑龙江省转办黑河市爱辉区盗采砂金群众举报案件达13件,当地政府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类似案件6件。

  黑河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上述19件盗采砂金破坏生态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督察组转办的13件案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完毕,并将办结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9件砂金盗采案件共计破坏林地67.58亩,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对此,黑河市处罚相关责任人18人,行政处罚205740元,先行登记保存及扣押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30台。

  督察进驻结束后,黑河市自我加压、明确分工、强化措施,严打盗采砂金破坏环境问题。一是启动了砂金禁采“严打活动月”,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巡查巡视、查办惩处等6个专项工作组,落实专项资金200万元。二是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引进生态监测无人机,在重要入山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三是加大警示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通过上述手段,黑河市在督察组离开后又查处类似案件7件。其中,正在侦办2件、刑事诉讼1件、现场移送国土查处4件,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行政处罚10620元,先行登记及扣押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4台。

  案例十: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7月15日进驻江苏省开展工作以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江苏省纪委书记弘强同志明确要求“凡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保违法违纪问题,有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省纪委及时成立环保督察专项问责工作小组,各市、县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并主动和省政府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环保督察各项要求及转办问题清单,建立环保督察周报告制度,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查处整改情况,加大整改工作督查督办、执法检查和业务监管力度。

  针对环保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对环保工作不负责、不担当,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产生严重损害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落实等情况。江苏省开展严肃问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倒逼环保责任落实。针对南京、常州、镇江三市4个水质不达标断面被区域限批的问题,省纪委立即责成相关地市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22名领导干部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截至8月15日,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干部457人,其中,纪律处分87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5人,诫勉谈话191人,通报批评10人,其他处理154人。

  案例十一:

泰兴市严查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是江苏省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2016年7月28日晚把大量含氟废水打入通江河,污染河水绵延5公里。

  督察组将该问题转办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泰兴市环保局立即联合对瑞和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7月27日停产后,对氨储罐更换检修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置换水溢流,与磷铵车间检修废水混合后蓄积于磷铵车间附近地面和下水管网。7月28日晚,在未经任何处理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将约700吨蓄积废水经清下水管网直排通江河,导致河水严重污染。

  7月29日晚,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投加石灰精、片碱和硫酸亚铁,对控制在两个闸门间的受污染河水进行治理。7月30日中午,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混凝土封堵瑞和公司清下水排放池及管道。7月3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瑞和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8月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3日,瑞和公司两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

江苏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以来,不少群众反映,一些土小企业取缔不彻底,违规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但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督察组将相关问题转办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立行立改,强化督办问责,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1.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无锡市惠山区广瑞拉丝厂设备简陋,没有酸雾吸收和废水处理设施,夜间违法生产,偷排废水废气和未批先建等系列环境违法问题。2016年7月21日,惠山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经批准增加磷化生产工艺,并在废水处理设施停用情况下,擅自加工酸洗不锈钢齿轮,废水污染严重。

  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惠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关闭污染严重的酸洗生产线,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两个小炼铝作坊和一家镀锌作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7月23日晚10时,东海县环保局和李埝乡政府联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家作坊7月中旬被实施强制断电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炼铝和镀锌生产设施简陋,周边环境恶劣,场地有相关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

  调查组立即实施断电停产,并对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进行拆除。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东海县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东海县纪委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东海县环保局双店分局局长,李埝乡党委委员、人武部副部长,安监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宿迁市沭阳县塑料颗粒企业环境污染问题,7月21日,宿迁市环保局迅速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为沭阳县腾腾塑料颗粒有限公司,2016年5月17日和6月29日,沭阳县环保局已先后两次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2万元。此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厂区堆放生产原料约50吨,并有3台粉碎机、3台造粒机、2条清洗线等生产设施,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厂区环境恶劣。

  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改,环境污染严重,7月21日,沭阳县胡集乡党委、政府按照宿迁市废旧物资加工回收行业整治要求,对该公司环境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实施取缔,并组织进行物料清理和设备拆除。沭阳县纪委对前期废旧物资加工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胡集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等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镇城管环卫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十三:

扬中市集中整治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

  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扬中市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7月20日上午,扬中市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

  针对三茅大港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广宁河片区生活污水直排等导致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扬中市决定投资2.2亿元,实施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是从绿柳河至广宁河铺设引水管道,解决断头河问题;二是从主干道路到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通过压力管道接扬中大道污水管网送兴隆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直排下河问题;三是增设大管径雨水管道,整治广宁河河底,对广宁河排涝泵站进行改造,加大流量,拓宽泵站蓄水池,解决广宁河片区内涝问题;四是在片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并协调水、气、电等其他管线部门,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改造下凹式绿地和生态透水停车场等,解决老旧小区环境面貌差的问题。目前相关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中,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工,届时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问题将得到明显改观。

  案例十四:

萍乡市严厉打击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该公司拥有一条日产2500吨和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300万吨,是萍乡市规模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省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在线数据造假问题。2016年7月19日,督察组将举报问题转办后,萍乡市、上栗县两级环保部门随即对该公司烟气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生产楼三楼自动化部室内有一台计算机安装有远程控制软件,通过使用光猫、光纤、网线将计算机与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工控机组成局域网,对工控机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并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量程参数,掩盖超标排放的违法问题,逃避环境监管。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证据锁定,并立即对该公司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在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窑尾工控机氮氧化物运行参数与分析仪量程参数设置不符,日产2500吨生产线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436mg/m3,属超标排放,但通过修改工控机参数量程后,上传实测浓度仅为104.61mg/m3,明显小于实际值,日产4500吨生产线也存在类似问题。

  7月21日,上栗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窑尾烟气脱硝设施正常运行,改正烟气在线参数。7月22日,上栗县环保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上栗县公安局,上栗县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8天。

  案例十五:

河南省狠抓中央环保督察举报案件查办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转办群众举报环保问题的查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完成了转办问题的查办工作,推动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提高认识、严格查办、及时公开、严肃问责,并成立本地、本部门协调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河南省政府又专门召开群众举报环保问题督查督办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有关要求。河南省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部署、周密安排,有力推动了群众举报环保问题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查办程序。在第一批案件转办前,专门下发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转办查办要求》和《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来电来信举报材料查办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督察组重点关注举报案件,按照“一案一卷”形式上报,并制定了详细的上报文件模板和表格,对群众举报案件的10种处理措施上报材料提出了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质量。

  三是确保信息通畅。督察组进驻前,河南省提前调通了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政府的值班电话和传真,对各地上报的分管领导、案件承办负责人、值班人员等进行逐市、逐县核实对接;建立高效运转机制,要求省级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时接收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做到即收即转、即收即办、立行立改。

  四是加强跟踪督导。对督察组重点关注的14件举报问题,向8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发了《督办函》,督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针对督察组重点督办的3批7件举报问题,以及群众对查办公示结果不认可、反复举报的32件举报问题,专门向有关市县党委、政府下发了《重要督办函》和《整改督办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整改到位。河南省从各市上报的举报案件查办结果中确定1122件作为重点问题,从环保、公安部门抽调200余人,组织10个联合督查组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13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河南省共办结督察组转办的2682件群众举报问题,其中512件督察组重点关注举报案件形成了详实的“一案一卷”查办材料。共责令整改648件,435家限期整改,531家停产整改,立案处罚188件,查封扣押135家,立案侦查28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7人;已处理1231人,其中,党纪处分234人,政纪处分270人,约谈148人,诫勉谈话450人,通报批评等处理129人,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中央环保督察顺利推进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案例十六:

商丘市严肃查处商丘化肥总厂环境违法问题

  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赴商丘市进行下沉督察,对商丘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肖庄村的商丘化肥总厂时,现场负责人为隐瞒其新增锅炉违法事实,只带领督察组查看一台已废弃多年的老旧锅炉。但在督察组认真检查和盘问下,发现该厂另一个大门紧闭的厂区新增一台每小时4蒸吨燃煤锅炉,厂区生产设备齐全。新增锅炉虽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未运行,烟气直排,并且未安装烟囱,从厂区外很难发现锅炉烟气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妥善存放,厂区环境管理极差,跑冒滴漏环境问题突出,“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露天混合存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未安装任何环保措施,灰尘满地。该厂生产产品多数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地,属于典型的产品走出去,污染留下来企业,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环保方面能省则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察组立即要求商丘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商丘市政府当天成立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进行连夜检查,对企业实施查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立案调查。同时,商丘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目前该厂的锅炉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原料及产品全部清运。

  案例十七:

广西对岑溪市相关部门查处百姓投诉案件不力行为严肃追责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期间,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梧州市岑溪市马路富祥石场、南渡食品站牲猪屠宰厂、筋竹食品站牲猪屠宰厂、三堡镇振大村稀土回收点、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等企业和点位环境污染严重,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有关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案件转交广西自治区,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针对督察组转办问题,广西自治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核实。经查,马路富祥石场不满足卫生防护要求,缺少对饮用水、农田灌溉水质、环境敏感点噪声等监测数据,林地未批先用,矿山开采超出审批用地范围,2014、2015年存在超计划量开采问题,灌溉用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公安部门在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提供生产所需炸药。三堡镇振大村稀土回收点距离振田村上游4公里和2公里的两个参照点地下水pH值、氨氮超标;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附近云野溪pH值、氨氮超标;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牲猪屠宰厂噪声超标、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超标。同时,岑溪市对督察组转办的上述问题调查不细致、不全面,造成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反复投诉。

  针对马路富祥石场有关问题,岑溪市组织公安、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其补办手续,补缴费用,并按要求做好弃土场的植树复绿和灌溉用水塘治理工作;公安、安监、国土部门明确了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对矿山、石场用炸药的监管。针对三堡镇振大村、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问题,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云野溪等水体进行跟踪监测,并在重点区域开展新一轮矿山行业企业排查。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停产整治,对南渡镇食品站牲猪屠宰点罚款3万元。

  针对岑溪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案件查处不严不实的情况,梧州市纪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13个部门共49名党政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富祥石场环境问题中负有监管职责以及查处群众投诉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已问责岑溪市政府及8个相关部门共28人。

  案例十八:

贵港市严肃查处南风化肥厂环境违法行为

  南风化肥厂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创建于1970年5月,厂区占地面积16.67万平方米,主要利用硫铁矿、磷矿、氮磷钾肥等,生产复混肥、硫酸和过磷酸钙等。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厂存在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高度重视,认为举报问题性质恶劣,同时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第一时间向广西自治区进行了转办,要求广西自治区务必认真查办、严肃查处,给老百姓以交代。

  接到转办后,广西自治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组成专案组,进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该企业私埋排污暗管,并且经雨水总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废水中总砷超标倍数高达18.47倍。

  贵港市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召开有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部署。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通知,行政处罚12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7月31日和8月3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分别对企业负责人谭某、李某实施刑事拘留。8月3日,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对谭某、李某实施了逮捕,贵港市及港南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工作,立即拆除私设暗管,制定停产整改工作方案并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按照“三防”的标准建设生产原料堆存点。按照要求,该企业投入100万元新建了一栋6000平方米的原料堆棚,投入5万元新建了18立方米雨水沉淀池及200米长的雨水沟,投入3万元翻新厂区的雨水沟、污水沟,清理矿场矿渣,硫铁矿入库存放。经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港南区政府同意其恢复生产。

  案例十九:

昆明市查处混凝土搅拌站噪声粉尘长期扰民问题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广福郡小区旁的云南渠金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昼夜施工,产生的噪音和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仅7月19日至22日期间就收到举报21件。当地群众还表示,两年来曾数次向市长热线、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重视并督促解决。督察组向云南省转办此案件,要求重点查处,有关处理情况要向督察组报告。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于7月22日组织区环保局、前卫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云南渠金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停水、停电、封停生产车间等措施,并于7月28日晚开始实施拆除,生产线和主要设备于8月2日全部拆除完毕。针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混凝土搅拌站长期环境违法和扰民问题,昆明市西山区对负责前卫街道办事处的区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西山区环境保护局、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前卫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4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

  同时,以此为契机,昆明市政府专门对群众举报办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举一反三。认真梳理重复举报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二是加强督察督办。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最新进展。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将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交而不办、办而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有关处理情况公开后,群众专门拨打举报热线对督察组表示感谢,认为督察组推动解决了他们身边久拖不决的环境难题,表明政府对居民身边的环境问题是关心和重视的。

  案例二十:

怒江州兰坪县严查采石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在云南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向督察组反映兰坪县金顶镇剑兰公路沿线多个采石厂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将废石料直接倒入沘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督察组了解到,群众已多次举报该问题,怒江州环保局进行了督办,兰坪县环保局也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采石厂实施3次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但是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对此,督察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云南省进行了转办,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并作为重点案件予以持续关注。

  经兰坪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共涉及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兰坪高坪碎石厂、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兰坪县金茂建材厂、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等6家企业。其中,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存在粉尘过大、部分砂石废料排入沘江的情况;高坪碎石厂存在粉尘过大、废弃砂石料随意堆放于沘江左岸,挤占河道的情况;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存在废弃砂石料堆放不规范,部分废弃砂石料挤占沘江河道的情况。调查还发现兰坪县金茂建材厂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开采。

  针对发现的问题,兰坪县政府对无采矿手续的金龙肆号宏城建材厂、兰坪新程石料加工厂依法予以关闭,对采矿证过期的高坪碎石厂在完成沘江治理后予以关闭。兰坪县环保局对生产不规范、手续不全的兰坪利群综合建材加工厂、云南省兰坪县金顶镇炼坪采石厂、兰坪县金茂建材厂3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目前3家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中。兰坪县对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5个单位的9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

  通过督察组的督察督办,这些采石厂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同时也有效督促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案例二十一:

吴忠市严肃查处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7月15日,群众举报徐某等人在吴忠市盐池县私挖大坑,以每桶200元收购存放废弃原油,非法售卖给徐某侄子进行炼油获取利润。废油存放大坑附近气味难闻,周围老百姓意见很大,在当地镇政府查处后,徐某侄子又将部分含油废水转移至其它地点存放,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向宁夏自治区政府转办,责成当地政府迅速核实,严肃处理。

  对此,盐池县委、政府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徐某等人违规处理危险废物问题属实,徐某侄子炼油情况不属实,因此给予徐某环境行政警告处罚。但是,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盐池县案件调查不细,又责成市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经取样检测废油坑内污泥属危险废物,随将该案件移交至吴忠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但是公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立案标准需证实嫌疑人违规处理危险废物3吨以上),要求市环保部门配合进一步充实证据。

  盐池县按照查处时限要求将前期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开。但是7月27日,举报人再次反映盐池县查处公开情况与事实不完全符合,要求吴忠市委、政府进一步调查。吴忠市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立即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调查处理工作小组,调动各部门全力开展深入调查。市公安部门对徐某及其侄子进行布控,并联合市环保部门分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第一小组调查发现徐某侄子将部分含油废水转移至灵武市境内存放,调查组在公证处全程监督下称重,确认含油废水和底泥重量分别为15.755吨、1.82吨,并将含油废水和底泥安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徐某侄子缴纳了全部处置费。第二小组对盐池县废油存放大坑进行称重,确认污染周边土壤8吨,并调查组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第三小组对盐池县废油存放大坑方圆5平方公里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炼油厂。

  吴忠市环境部门和宁夏大地环保公司再次对徐某及其侄子存放含油废水、底泥和污染土壤进行了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表明,徐某及其侄子存放的含油废水、底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共涉及17.575吨,满足“两高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因此,吴忠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盐池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目前,盐池县公安局已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及其侄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十二:

银川市严肃查处贺兰县蓝星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银川市贺兰县蓝星污水处理厂从2014年至2016年3月长期超标排放,最大超标倍数达6倍左右,并且大量污泥在厂外随意堆放。接到举报后,督察组高度重视,7月25日对该厂进行了暗查。暗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出水颜色异常,厂外随意堆放大量污泥,举报环境问题属实。督察组随即向宁夏自治区转办相关情况,同时宁夏自治区立即责成银川市作为重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当日下午17时,银川市有关领导赶赴贺兰县,召集贺兰县主要领导在该污水处理厂现场指挥办公,部署成立由监察、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下设水质监测小组、综合整治小组、执纪问责小组3个工作小组,按照督察组暗查转办的问题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水质监测小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于7月25日18:40、24:00和7月26日00:04、7:45,对蓝星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出水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有3次超标、1次达标(标准值为60mg/l),分别为101mg/l、100mg/l、68.7mg/l、49.6mg/l。贺兰县环保局针对其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14.9627万元。

  二是综合整治小组要求该污水处理厂连夜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处理工业废水。调整曝气时间和气量,厌氧池末端投加活性炭、好氧池投加PAM和PAC,目前初步实现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同时,聘请环保专家对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确保今后出口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另外,责令该污水处理厂将堆存在现场约600吨污泥送往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并与其签订污泥处置协议。

  三是由县水务局、环保局、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进驻组于7月25日当晚进驻污水处理厂,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24小时人工监控。并责成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对园区内已关停企业和涉水生产企业进行24小时巡查,从源头上控制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

  四是执纪问责小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对涉嫌环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问责。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贺兰县环保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副局长给予免去现职的组织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给予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另外分别给予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相关企业32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降级、罚款等处罚措施。

  案例二十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严肃查处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污染环境问题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始建于1985年,年销售额近百亿,是宁夏银川市重点企业。但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后,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将脱硫石膏和污水排至文昌街与南环高速交会处西南3公里处28万平方米灰渣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督察组随即将案件向宁夏自治区政府进行转办,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联合下发督办通知(宁党(环)督函〔2016〕10号),要求银川市西夏区委、政府严肃查处。

  经西夏区委、政府初次核查,该公司将含有硫酸钙、硫酸铵、氨氮等成分的脱硫石膏擅自倾倒在文昌街与南环高速交会处的灰渣场,且未按环保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属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随即,银川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施行政处罚。

  西夏区委、政府将查处情况公开后,中央督察组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堆放石膏,偷排污水问题查处公开情况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要求进一步查处。

  对此,督察组立即要求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环境保护厅三部门联合对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倾倒石膏、偷排污水问题进行复查。经查,举报反映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倾倒石膏和偷排污水问题属实。对于非法倾倒石膏问题已经由西夏区委、政府查处。对于偷排污水问题,该公司锅炉利用湿法水力方式除渣,通过长约8公里的输送管线将锅炉冲渣水排至灰渣场,违反了环评批复不得外排的要求。同时,该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临时建设3座临时消化池存放废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就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约谈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3座临时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0万元,并责令拆除临时消化池,该公司已完成了拆除;对利用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和监测频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案例二十四:

中卫市中宁县下大力整治北河子环境问题

  北河子为中卫市中宁县境内流入黄河的主要水系之一,全长23.35公里,其中,流经中宁县县城约5公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宁县将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北河子,加之沿线水稻等喜水作物耕种面积减少,收水量锐减,河道水流不畅,致使北河子水质恶化,水体散发恶臭,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015年6月9日和2016年1月8日,宁夏自治区分别在《民生与法制》栏目和《风正好扬帆》电视问政节目中曝光北河子水体污染问题后,中宁县对县水务局农水中心主任、住建局副局长和环保局副局长因治理工作推诿扯皮进行组织处理。

  2016年以来,中宁县将北河子水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要内容,制定《中宁县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宁县南、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方案》,通过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立长效监管保洁机制、定点定期跟踪监测水质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北河子整治成效,提升北河子水环境质量。

  此次,中宁县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投资2400万元,开工建设北河子人工生态湿地,打降水井17口,清淤西二环至郭庄市场段河道2.86公里,中宁三小至原消防大队段封盖河道230米,排查封堵排污口33个,清理旱厕13座,平整护坡200米,修整河道900米,建设补水井2座,栽植垂柳350余棵。亲水街至湿地段1.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正在招标。已开工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清理沉淀池淤泥9020方,进水池、深化处理池已完成地基开挖,已完成设备招标,后续将陆续开始安装。通过上述措施,2016年7月23日调阅北河子县城段5个监测点中3个监测点水质达到Ⅲ类,北河子入黄河口水质达到Ⅳ类,恶臭气味基本得到控制,北河子水体污染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案例二十五: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查处工业废渣处理厂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大武口区工业废渣处理厂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的问题,大武口区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武口区工业废渣处理厂开展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工业废渣处理厂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临湖村,该区域有4家硅渣分拣场和2家废旧塑料加工点,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其中,4家硅渣分拣场位于临湖村东部,院内堆有部分硅渣,自2015年2月起,陆续进行硅渣分拣作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家废旧塑料加工点位于临湖村东侧公路旁,正在生产加工废旧塑料,现场能闻到刺鼻气味。对此,大武口区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公安、工信、供电等部门和星海镇政府,对上述6家非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关闭取缔。对2家废旧塑料加工点采取了断电措施,动用10台铲车、30台大型运输车对4家硅渣分拣场进行集中清理,截至8月2日4家硅渣分拣场的硅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同时,大武口区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武口区星海镇副镇长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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