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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布

时间:2016-07-29 09:5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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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围绕水质改善目标,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结合“去产能”要求和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等工作,认真摸排相关行业低质低效、相对落后的产能并加大淘汰化解力度,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业的整体层次,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常熟市阳澄湖保护区及上游控制区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方案(2015-2017)》,并分年度实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之外的新建、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各区域、流域的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全市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参与)。到2020年,完成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长江水生态廊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水利(水务)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乡规划蓝线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农药、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区内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港口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装卸站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并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可通过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由相关码头(装卸站)自身或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联防机制和具体方案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污染防治要求。全市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沿江、内河港口码头分别于2017、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海事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2016年修编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8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到2020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立方米/日。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地表水IV类标准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八)全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50公里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九)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建成全市污泥焚烧干化项目,2018年,全市水处理污泥实现全量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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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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