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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大气治理 看看这六省市如何做?

时间:2014-08-21 14:36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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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蓝天必须要动真格。最严“国十条”的有效地实施,还需要相应的考核制度来配合。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以此为契机,全国各地也都相继出台了严格的大气治理措施,以保证大众的蓝天梦想。

 

北京:将建国内最严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8月4日,北京市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将被禁止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北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将分步骤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刘炜表示,其它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居民用煤设施,而我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北京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

 

另据北京市质监局介绍,为控制PM2.5重要前体物,即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今年将研究制订木质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形成国内最严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江苏:出台最严大气防治法规  违规最高罚50万

 

7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江苏制定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江苏史上最严大气防治法规,该大气防治法规处罚力度大,提高了违法成本。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防治条例》规定,江苏将控制煤炭总量,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禁止高污染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现有高污染项目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呼吁企业采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科学技术。此外,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多项重大制度也将实施。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表示,江苏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做到了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城市规划与布局等控源措施有机结合。

 

山东: 最严环保标准倒逼企业转型

 

山东经济经过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资源紧张、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2013年9月1日,山东颁布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今年3月1日起按新标准正式实施,为给企业提标改造留出时间。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新标准也是到目前为止山东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各地通过用节能减排的硬指标来引领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环保压力正在转化为发展动力。

 

宁波:将实施国内最严火电排放标准

 

根据环保部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到今年7月1日前,现有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小于每立方米200毫克,烟尘排放浓度小于每立方米30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每立方米在100毫克至200毫克之间。因此,目前宁波推行的这一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目标,被称为国内最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减排目标要求:烟尘排放浓度要小于每立方米20毫克,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要小于每立方米200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小于每立方米100毫克。

 

西藏:全区禁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未来3年,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目标为,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细则》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自2014年6月起,西藏自治区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四标准以下二手车在自治区上户。2017年12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五标准及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五标准以下二手车在西藏自治区上户。

 

为了加大实施力度,《实施细则》还同时要求提高燃油品质,今年5月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今年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

 

山西:率先考核创新 强化“一票否决”

 

4月29日,备受关注的全省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外公布。与上年相比,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亮点频出,更加注重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权重设置不唯GDP,突出科学发展。

 

其中,在全国率先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率”考核, 增加了“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浓度综合消减率”指标分值,进一步加强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进一步严格考核评价、完善奖惩办法,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考核。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多方考核测评、及时反馈评价意见等方式,促进、激励中央驻晋单位更好地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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