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20日电(记者陈刚)记者20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根据该部门制定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个省将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与污泥产生情况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杜绝污泥随意倾倒和违规转移现象。
江苏省的目标是:今年苏南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苏中和苏北要达到80%。到2015年,全省污泥全面实现规范化处置和有效监管。
“方案”规定,从10月起,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要求的污泥方可外运处置。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污泥管理台账,并逐季上报污泥产生及流向情况;污泥运输单位应具有相关运营资质,不得委托给个人运输;污泥运输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和时间段行驶,运输线路尽可能避开居民聚居点、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制度。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在2011年内对已建堆肥、养殖、直接制砖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取缔和关闭。江苏省同时计划,2012年底前在各地建成并运行相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污泥跨县市转移处置将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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