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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时间:2012-03-22 10:33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作者:冯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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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十一五”

严格管理出成效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理念,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关于划定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限采区的意见》、《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水资源论证和取用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水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加快“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建设,建成了老虎潭水库、沐尘水库、舟山大陆引水、楠溪江引水等一批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全省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农民生活用水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节水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义乌、玉环、余姚、舟山4个国家级和温岭、开化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岱山县成为浙江省首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县。十一五”期间,全省节约用水成效显著。至201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2005年的159m3/万元下降到94m3/万元(2005年可比价);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2005年的0.52提高到0.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92m3/万元降至54m3/万元(2005年可比价)。

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全省水功能区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完成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基本实现全省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网络的全覆盖;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全面实施了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积极推进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了取水许可管理子系统和取水实时监控子系统,取用水管理逐步迈向信息化、精细化。

正视省情水情

诸多问题亟待解

虽处江南水乡,但浙江省依然是个水资源紧缺的省份。监测显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04mm,水资源总量为955.41亿m3,人均水资源量175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00m3,只有世界人均的1/4。

2011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417.0mm,总水资源量744.21亿m3。全省总供水量222.24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217.40亿m3,占97.8%;地下水源供水量4.16亿m3,占1.9%;其他水源供水量0.69亿m3,占0.3%。全省总用水量222.24亿m3,其中生活用水量26.54亿m3,占12.0%;生产用水量167.42亿m3,占75.3%;生态用水量28.28亿m3,占12.7%。

从总体上看,浙江省长期来以量的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高投入、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状况还未根本扭转,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区域性水资源短缺问题依然突出。浙江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耕地、人口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加之部分河流水质污染,使得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水资源使用尚显粗放。浙江省水资源存在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加上部分区域产业布局不合理,水资源利用率总体上不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主要指标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

三是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仍然不足。部分水库型饮用水源地呈富营养化趋势;平原河网饮用水源地(如杭嘉湖平原)现状水质差,安全隐患多;大型河道型饮用水源地(如钱塘江)受上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和下游咸潮的双重影响。城市供水水源单一,应急供水储备能力不足。

四是水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但水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全省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部分城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尚达不到标准。一些水域被人为占用,导致河湖萎缩,功能退化。

展望“十二五”

时不我待抓落实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主线,以加快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态环境,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开展浙江省八大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二是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三是实行区域和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一是开展一批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灌区等载体建设和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全省各市、县(市、区)创建“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市、县(市、区)。三是建立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集蓄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一是开展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实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河道生态整治,改善水环境。

建立责任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协作机制。二是建立覆盖省、市、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创建一批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县(市、区)。

 

编辑: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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