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将彻底改变。这标志着中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以及核价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明确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提出逐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