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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专家单位 武汉大学
专家职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秘
擅  长 环境资源、生物技术、海洋与水、能源气候等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及政策研究
专家领域 水业政策,法律

个人简历

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于江苏省徐州市。现为珞珈特聘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巴黎十一大法学院博士生指导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IUCN环境法学院高级讲师、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和Catala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首席作者暨评审专家。

1994年至2005年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98、2000和2005年获得法学士(国际法学)、法学硕士(环境法学)和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曾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撰写博士论文。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主要从事环境资源、生物技术、海洋与水、和能源气候等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已经在SCI、SSCI、EI、CSSCI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在境内外重要出版社出版Handbook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与实践》、《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共同主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著(译)作近10部。

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湖北省发改委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工作。

学术成果曾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二等奖等荣誉;个人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2015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第三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首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等称号。

曾任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2014年12月~2015年2月)、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2011年6月~7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机构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并曾应邀到美国、德国、法国、瑞士、捷克、芬兰、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孟加拉、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香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总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W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国际水法专家工作组联席主席,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曾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立法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及亚洲开发银行(ADB)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