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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三化”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时间: 2018-06-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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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国

  1.前言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其通俗易懂,指向性强,并且顺应了国际上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趋势,成为政府、企业、公众、媒体以及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重要概念,在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行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三化”概念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但在应用其指导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混乱之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认为“三化”相互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三者中“减量化”、“资源化”的优先序高于“无害化”,甚至将“无害化”和“减量化”、“资源化”对立起来,从而扬“减量化”、“资源化”而抑“无害化”。这种认识未能准确把握固体废物“三化”的科学内涵,也未能真正明晰“三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用以指导固体废物处理无疑会产生误导。

  产生上述模糊认识的主要原因是“三化”在法律上和学术上缺乏统一的、明确的定义,与国际上广泛认可的相关概念之间没有建立起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本文将从不同层面,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

  一、“三化”在法律上缺乏明确定义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依据,但其中只出现了“无害化”字眼,并未出现“减量化”、“资源化”的提法,其中第八十八条的相关定义中,并未涉及“三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上述规定与“三化”之间在内涵上仅可大致对应:“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对应于“减量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对应于“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对应于“无害化”,但并非明确定义。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的另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第二条给出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定义:“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定义的“减量化”、“资源化”均为狭义,“减量化”特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减少废物产生,即仅限于废物“产生前减量”,不涉及废物“产生后减量”;“资源化”则将“再利用”排除在外,是否包含“能量回收”活动也语焉不详。

  明确将“三化”作为原则规定下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2000年5月29日发布)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前者第1.5条规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后者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但在上述文件中,也未给出“三化”的确切定义和清晰边界,在这种情况下将其作为原则,也只是较为笼统的要求。

  二、“三化”在管理上缺乏统一标准

  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未能明确界定“三化”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我国学术界对“三化”缺乏统一认识,主要争议如下:(1)“减量化”仅是指在废物产生之前减量,还是也包括废物产生之后在排放、收集与处理过程中的减量?“减量化”的边界和标准是什么?从废物收集与处理系统分流出去就算减量,还是只有得到规范利用的部分才算作减量?(2)“资源化”仅是指废物作为原材料的利用或废物的再生利用,还是也包括将废物直接或加工后全部或部分作为产品的“再利用”?“资源化”的边界与标准是什么?是实现分离回收,是进入到符合标准的资源回收设施,还是必须转化成为合格的产品才属于“资源化”?能量回收是否跟物质回收一样属于“资源化”?(3)“无害化”仅针对焚烧、填埋等最终处置方式,还是也针对各种废物减量以及资源能源回收方式?“减量化”、“资源化”是否首先必须满足“无害化”要求?“资源化”是否必然优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否可以替代“无害化”?

  上述争议也导致各地在开展固体废物“三化”评价时缺乏可靠、可比、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对同样的废物处理系统,采用不同的指标,划定不同的边界,得到的评价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导致公众和政府、媒体和企业、国内和国外对相关数据“各取所需”,“各说各话”。比如我国废品回收系统回收了大量的纸张、塑料、金属类废物,如果不追踪其去向,直接纳入“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则我国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通过源头分类进一步提高减量率和资源回收率的空间已经很小;但是如果将“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的边界向后端延伸,进一步考察回收废品的去向和回收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水平,可能会发现形势并不乐观,部分废品实际上是以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代价得到回收利用的,这部分废物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

  三、“三化”与相关国际术语之间未建立对应关系

  学术界对“三化”未形成统一认识也表现在其与国际上相关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尽匹配,作为术语翻译时常常出现望文生义甚至生搬硬套的问题。由于现代化固体废物管理发源于也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理念如“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等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严格推敲相关概念的内涵,按照匹配度由大到小排序,可以与“减量化”对应的英语术语包括“Waste Minimization”、“Waste Reduction”、和“Waste Prevention”,可以与“资源化”对应的英语术语包括“Waste Valorization”、“Waste      Recycling”和“Resource Recovery”,可以与“无害化”对应的英语术语包括“Environmentally Sound Management”和“Safe Disposal”。

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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