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正文

中国财经报:PPP立法关注点:由谁来牵头?

时间: 2016-11-04 09:39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 于丽

其二,如两部委按领域推进PPP项目,进一步加剧政策不统一、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增加政府间协调成本、交易成本,也可能诱发“监管套利”行为,加剧社会资本的担忧。

其三,PPP项目核心和落脚点是公共服务的质量、基于绩效获得回报,程序性工作只是必要的保障和监管,更多是政府义务而非权力。但不可否认,PPP操作程序应与传统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有效对接、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等程序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但传统基本建设程序有其优势和弊端,应适应PPP特点进行调整。项目只要适用PPP模式,合规性属于政府承诺事项和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并非PPP项目本质和重点。

其四,政府部门间应相互协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参与最多、最深、最持久的是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才是PPP项目的责任主体。政府多个部门都在参与,但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授权履行合同的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执行、监管。社会资本顾虑最多、与之关联最大也是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这两个部门。PPP项目合同是最核心依据,应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

其五,基于项目全过程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角度看,财政部门可以更好统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与项目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协同作战,以更好地推进PPP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很多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都需要政府付费或财政补助,这涉及到财政承受能力及后期预算管理、绩效付费等问题。此外,即便是使用者付费项目,合作期满依然涉及到资产移交,涉及到后期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几乎所有PPP项目都涉及到财政职能,财政部门的积极、深度参与有助于提高项目可行性、化解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同时,有助于公共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PPP项目财政承诺(支出责任)是政府债务管理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最终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一部分。

目前,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基础设施领域是PPP的主体,但优质的经营性项目非常稀少,多数项目依然依赖于财政补贴、资源对价,可能加大社会资本顾虑,导致财政无法承受或产生财政风险累积。

薛涛建议,PPP相关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按照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例如,从促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包括定价机制建设)方面考虑,通过规划和立项来统筹依旧是发改部门的长处,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确定未来的政府是否有能力建设,财政部门的测算更有说服力,更重要的是现在不依赖财政补贴的“经营性项目”占比很小,后期稳定支付离不开财政管理。此外,两部门的分工也应该按照项目全流程来分类,各自按照权限来分类。

薛涛指出,目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采取模糊操作的方式也不是很好,因为这缺少对价格体系、监管体系的监控。他建议,按照项目的特点来分类,对于直接向用户收费的纯经营性项目,几乎还可以走原来发改的特许经营流程,但是要设计好防垄断机制,要考虑到在直接运营之中如何保护用户利益等。

而对于一些如河道治理等面对政府做订购制的服务,需要财政性资金支付费用的纯政府付费类的项目(包括环境修复类)应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PPP(即PFI)模式来操作,这样一方面关注点要集中放在绩效考核,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控制地方债务。

“对于交集部分,例如地铁等有经营但由于公益性限制依然需要长期财政补贴的项目,更需要财政与发改部门携手管理。”薛涛建议。

分工的问题不解决,立法的导向似乎也很难捉摸。

在日前于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PPP学术周”系列活动之一的立法研讨会上,吉富星表示,PPP带来的将是一场持续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改革,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所能承担的。应整合PPP与特许经营,立一部PPP法,同时,尽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政策体系,采取“先条例、后法律”立法路径,坚持“少即是多”原则进行框架性立法,配以政策、指南、合同等规制工具,为PPP的进一步发展预留空间。PPP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新供给机制,还是国家治理的理念实践和工具应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在PPP立法方面要打破一些传统的思维框架,要用融合的方式找到共识和共同的基点,而这个共同的基点就是共治。

刘尚希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已经成为了现在各方面改革的一个总目标。PPP立法就是这个总改革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也应当用治理的理念来指导PPP的立法。

共治理念如何付诸于立法实践?立法取向如何?业界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于丽)

12

编辑: 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作者新文章

作者热文排行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