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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 2016-05-10 17: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薛涛

●从合同规范角度看是进步,政府完善了顶层设计,特别是对推进工业领域第三方治理有积极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可能因为所涉行业较多,合同有些部分如付费机制规定得较为原则,分行业阐述对实际工作的示范意义更大

  ●对于工业污染治理第三方中最复杂的责任划分和归责、追索等问题,内容并不充分

  ◆中国环境报记者 崔煜晨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近日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指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

  聚焦工业领域,分门别类各自出台指导文本效果更好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设运营和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其中,建设运营模式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为由甲方排污单位授权乙方环境服务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方式,为甲方项目的配套环保工程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乙方收益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因环保设备运行而获得的,由甲方支付。

  委托运营模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甲方排污单位决定将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检修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委托乙方环境服务公司完成。合同价格为乙方运行、检修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年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对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环保从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均认为,从合同规范角度看是进步,政府完善了顶层设计。特别是《合同(示范文本)》聚焦工业领域,对推进这一领域第三方治理有积极作用。

  “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中两个协议是关于排污企业与其排污治理服务商的协议,但个人感觉建设运营协议的框架体系强于委托运营协议。”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总监李炜认为。从合同篇幅可见,建设运营模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共30多页,体例基本遵循业内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但是想包罗的内容太多;而另一方面,委托运营模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仅十几页。

  他认为,《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热、供排水等,可能考虑到所涉行业较多,合同有些部分如付费机制规定得较为原则,分行业阐述对实际工作的示范意义更大,也更有借鉴意义。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可以看出此次政策主要针对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如果全面推动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业领域分门别类各自出台指导文本效果更好。

  合同中特许经营概念应明确,最复杂的责权划分应充分规定

  对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业界也提出了建议。“不要采用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因为特许经营立法后与PPP模式相关度很高,即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关度很高。”薛涛说。

  李炜也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甲乙双方是否为特许经营关系存疑。他认为,协议文本的内容为企业将运营中的污染治理工作交给专业机构实施,符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一理念。但需要注意的是,两份合同体现的是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不同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所述的特许经营概念的。此次两份合同中所提应该是商法范畴的特许经营,是平等主体间的,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的特许经营是行政法范畴的。

  “现在PPP与特许经营在边界界定上不甚清晰,实务中亟待明确。两份合同中所述商法范畴的特许经营是否会将PPP和特许经营这两个概念变得更加清晰有待时间检验。”李炜表示。

  而薛涛认为,《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工业污染治理第三方中最复杂的责任划分和归责、追索等问题,内容并不充分。“文本某些部分细节深入,某些部分又偏粗,不太一致。”

  以建设运营模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为例,第3.3规定,“特许期与项目的主设施寿命期限相同”。其中,需明确什么是主设施;同时某个主设施的理论寿命期与实际寿命期有所不同,合同对此如何界定特许期;主设施的寿命期由于不同乙方管理水平有所差异,如何界定。

  同时,业内人士表示,第13.3计价部分,“依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计价,如对于废水处理,可按‘收益=处理成本×流量’进行计算”,未体现乙方回报。

编辑: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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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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